[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9379R/2020-00023
[ 发文字号 ]
奉节扶组办〔2020〕121号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永乐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奉节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相关 政策的通知


奉节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相关

政策的通知

奉节扶组办〔20201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

在全县扶贫资金项目自审中发现,各乡镇存在部分对象户重复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问题。为扎实做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巩固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果,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现将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重复享受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问题

(一)重复享受C、D级危房改造政策的整改措施

1.重复申报C、D级危房改造,但只兑付了一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取消未实施的危房改造指标且不再兑付补助资金;

2.享受C级危房改造政策后又享受C级或D级危房改造政策的,原则上退回后享受的C级或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已享受过农村C级危房改造补助,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唯一住房成危房必须实施改造的,需完善房屋受灾情况、鉴定报告书、农户申请等相关佐证资料;

3.重复享受D级危房改造政策的,原则上退回重复享受的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4.享受D级危房改造后又享受C级危房改造政策的,原则上退回后享受的C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二)重复享受危房改造与易地扶贫搬迁的整改措施

从2016年开始,凡已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的建档立卡搬迁贫困人口,不能同时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应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原渠道退回。但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需要整体避让或已鉴定为居住危险区域的建档立卡搬迁对象除外。

(三)宅基地复垦后又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的整改措施

乡镇逐户核实复垦户复垦时是否有安全稳定住房,若对象户复垦后确无安全稳定住房(如租房或投亲靠友居住),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条件,则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建新房的要抵扣建新面积,复垦补偿款已兑现的要按照建新占地面积×复垦单价退回复垦补偿款,并完善相关佐证资料;若对象户复垦后有安全住房,原则上不能再重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需退回重复享受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

(四)重复享受宅基地复垦与危房改造政策的整改措施

    1.若享受C、D级危房改造的时间在复垦之前(享受复垦政策的时间节点以补助资金兑付时间为准),原则上无需退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若享受C、D级危房改造的时间在复垦之后(享受复垦政策的时间节点以补助资金兑付时间为准),原则上退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财政供养人员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整改措施

1.以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时间为节点,在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之时对象户身份是公职人员的,退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后成为公职人员的,原则上无需退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财政供养人员因乡镇实施风貌改造项目而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退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二、整改时间

2020年8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三、退款方式

各乡镇将退回的补助资金上缴到县财政,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交县财政305办公室。

开户名:奉节县财政局

开户行:国库奉节县支库

    户:220046000004271001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是本次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收回重复享受的相关补助资金,同时要紧扣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二)完善佐证资料。针对上述五类情况中可重复享受相关住房安全保障的对象户,各乡镇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逐户完善好相关佐证资料,切实做到有据可循,确保整改佐证资料得到审计组认可。

(三)加强工作督导。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整改工作督导,在各乡镇完成整改后逐户进行核验。重复享受某一种住房保障政策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进行核验,重复享受不同住房保障政策的由所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核验。

特此通知

           奉节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