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9379R/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永乐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发布日期 ]
2023-02-20
奉节县永乐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奉节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镇党委、政府承担辖区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等任务。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各项公共服务;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加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的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永乐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位于永乐镇幺店社区10组。辖3个社区,7个行政村,60个社。按照《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要求,由奉节县编委核定行政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扶贫办公室(现乡村振兴办公室);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永乐镇属于财政拨款的一级行政单位,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机构数2个,分别为永乐镇人民政府(本级)和永乐镇农业服务中心。行政编制34人,机关公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35人。202210月实有在职行政人员33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在职人员33人,共计在职人员68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7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6.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9.40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增加,工资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7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9.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39万元,农林水支出788.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6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9.4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4.3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4.9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6.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6.49万元,比2022年增加17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6.21万元,比2022年增加244.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0.28万元,比2022年减少64.98万元,主要原因是离任村干部补贴未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行政管理费、煤安员补贴等不作为项目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8.32万元,是年中追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6.30万元,比2022年减少2.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30万元,比2022年减少2.6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5.31万元,比上年增加8.00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预算增加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0.2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2023无购置车辆预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莉,联系电话:0235673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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