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农村低保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二)城市低保条件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
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96元。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家庭相关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另外:家庭成员中有持证残疾人、在校学生的需递交残疾证复印件、满18岁以上需要在校学生证明;患病人员需递交二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奉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查报告,以及申请前6个月医疗费用支出证明材料;(社保结算清单)外出就业务工人员需递交收入证明);子女结婚的包括子女,儿媳,女婿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印复件,子女跨省外嫁的需跨省核查,身份证,户口本需扫描证件,是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申请人的父母若要纳入低保,那么父母的其他子女需明确。
①低保家庭成员及收入信息②低保申请书③经济状况核查表④群众评议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村上递交申请资料→录入一门受理系统→村委报永乐镇民政办→核查系统→受理通过→录入系统。
五、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地点:永乐镇民政办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673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