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乐镇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站、所、室、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奉节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永乐镇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为重要抓手,以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流行,努力保障“四大安全”,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时间安排
全县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月13日—10月20日。
三、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抓好大宣传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集中开展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大宣传,不断强化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动防疫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充分发动村社干部和广大村民,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疫情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责,在春防行动期间集中开展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大清洗大消毒。
(二)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了国家强制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将犬只狂犬病纳入了市级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开展免疫,确无自行免疫能力的可“代行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2)。同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乡镇畜牧兽医站《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疫病传入传播。严肃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五)深化落实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督促动物饲养场落实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依法查处不履行动物疫病自行检测主体责任的饲养场。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和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倒逼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加强监测结果评价和结果运用,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畜禽及时补免,对病原学阳性畜禽规范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障工作。要协调镇级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疫苗采购费用,以及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提前将防疫工作所需疫苗、消毒剂、试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到位,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通过视频教学、推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对基层兽医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加强责任担当意识和廉政纪律意识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二)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感染人,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雨靴,进出严格消毒。
(三)强化行为规范。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四)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查检查,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永乐镇农业服务中心将根据情况派出督查组对各村春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将予以通报,并扣减动物防疫补助经费。
(五)强化信息管理。各村基层防疫员要农村(畜牧兽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要求每天将免疫情况实时报送。若因条件限制,无法每天报送的,可在每周星期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永乐镇农业服务中心。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