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永乐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规定和县防汛指挥部要求,为切实抓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平安度汛,我镇起草了《永乐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有关意见,请仔细研究,提出意见,并将意见于2022年7月18日前反馈至邮箱835984354@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永乐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奉节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永乐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奉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永乐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见附件1)。
永乐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奉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承办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镇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镇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村(社区)(以下统称村)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工作小组,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导和本级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当全县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或发生较大以上灾险情,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成立先期现场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先期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学救援、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见附件2)。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木瓜溪沟、大坝村涂家大梁子山坪塘、大坝村茨竹沟、永乐村2组干沟高速路弃渣场。(列举本辖区自然灾害、洪旱灾害风险隐患点分布情况)
3.2.1 气象水文信息
重要雨情、水情信息30分钟内报告主要负责人并通过短信、微信等多种传播渠道传达到各村社区、辖区单位,各村通过村小组微信群和广播传达到群众,同时通过电话方式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传达到各灾害点巡查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镇、村、群众怎么传播和接收的)
3.2.2 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上涨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镇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工程信息,严格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运行,当出现灾险情时,及时向镇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2.3 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各村(社区)应及时报送水旱灾害信息,对较大以上灾险情,应尽快核实情况并报镇政府和镇防办,做到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
(1)组织准备。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2)工程准备。行业主管科室做好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
(5)督查检查。按照自查、检查、督查的原则,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见附件1)。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辖区有关单位或组织转发县防指发布的预警信息。
(1)会商研判:当县防指发布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主持本辖区会商,研判辖区水旱灾害形势。
(2)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动:密切监测气象、水利信息,及时转发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镇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镇政府和上级防办。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水旱灾害发生后,本地镇政府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3.1Ⅰ级、Ⅱ级、Ⅲ级应急措施
收到县防指发布的“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Ⅲ级(黄色)预警和水旱灾害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通知时,视情启动本地Ⅰ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成立工作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召开会议,对灾害风险、发展态势等,开展会商,通报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共同研判洪旱灾害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工程出险等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成立工作组,明确工作组组长,对工作组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
(2)靠前指导。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安排,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率队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导,视情况指导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指挥长由镇主要负责人担任。
(3)信息报告。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由各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采取系统直报、书面、电话、微信、QQ等方式报告辖区“六情一动态”,经镇防办收集汇总后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办报送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实施现场管控。及时组织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安置在附近安全的避难场所;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积极做好上级对接。
(5)开展救援行动。工作组指导现场救援,参与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组织群众自救于互救,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视情请求上级救援队伍增援参与抢险救灾。通过临时会商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6)人员临时安置。1.木瓜溪沟(位于陈家和酒溜交界处):接到移命令后陈家社区综合服务专干杨传利立即通知生产作业人员向陈家社区脐橙销售点进行转移,对可以回家的务工人员组织车辆进行转运,对一时不能回家人员就地搭建临时救援帐篷,民政办组织救济必需生活用品采购和发放。2.大坝村涂家大梁子山坪塘:该山坪塘威胁6户21人,接到转移命令后,李云元立即组织6户21人转移到涂家屋场涂生太家院坝内,建临时救援帐篷,民政办组织救济必需生活用品采购和发放。3.永乐村2组干沟高速路弃渣场:该弃渣场下游有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接到转移命令后,施工负责人立即将生产作业人员转移到永乐村2组高速公路指挥部宿舍内,生活物资用品由高速公路指挥部负责。(写清人员转移措施、路线、安置点、临时生活物资用品发放等情况)
4.3.2 Ⅳ级应急措施
收到县防指发布的“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Ⅳ级(蓝色)及以上和水旱灾害应急响Ⅳ级通知时,视情启动本地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成立工作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召开会议,对灾害风险、发展态势等,开展会商,通报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共同研判洪旱灾害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工程出险等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成立工作组,明确工作组组长,对工作组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
(2)靠前指导。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安排,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或安排的其他领导率队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导,视情况指导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指挥长由镇有关领导担任。
(3)信息报告。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由各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采取系统直报、书面、电话、微信、QQ等方式报告辖区“六情一动态”,经镇防办收集汇总后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办报送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实施现场管控。及时组织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安置在附近安全的避难场所;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积极做好上级对接。
(5)开展先期救援行动。工作组指导现场救援,参与先期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组织群众自救于互救,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视情请求上级救援队伍增援参与抢险救灾。通过临时会商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6)人员临时安置。1.木瓜溪沟(位于陈家和酒溜交界处):接到移命令后陈家社区综合服务专干杨传利立即通知生产作业人员向陈家社区脐橙销售点进行转移,对可以回家的务工人员组织车辆进行转运,对一时不能回家人员就地搭建临时救援帐篷,民政办组织救济必需生活用品采购和发放。2.大坝村涂家大梁子山坪塘:该山坪塘威胁6户21人,接到转移命令后,李云元立即组织6户21人转移到涂家屋场涂生太家院坝内,建临时救援帐篷,民政办组织救济必需生活用品采购和发放。3.永乐村2组干沟高速路弃渣场:该弃渣场下游有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接到转移命令后,施工负责人立即将生产作业人员转移到永乐村2组高速公路指挥部宿舍内,生活物资用品由高速公路指挥部负责(写清人员转移措施、路线、安置点、临时生活物资用品发放等情况)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镇政府或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终止。
4.5.1 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组织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做好灾区外环境消杀防疫工作,防止洪涝灾害过后传染病疫情暴发。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和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2 社会救助
做好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发生后,红十字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并加强对非定向捐赠款物的统筹使用,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及时安排发放给受水旱灾害影响的群众。
4.5.3 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5.4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4.5.5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组织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机构。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镇政府分管通信工作的领导负责为防汛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镇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抢险队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镇级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易旱、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
镇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负责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配合公安部门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镇政府分管医疗卫生健康的领导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镇政府分管电力工作领导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镇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各村社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配合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镇政府要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镇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抗旱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防汛抗旱专家库及防汛抗旱科研成果,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支撑。
建立健全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在汛前组织不少于1次专业应急演练,专业(兼职)救援队伍每年针对当地易发灾害和险情进行演习。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至少3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镇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照《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向县防办备案。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或处置方案,并报镇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永乐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府发〔2022〕17号)同时废止.
2.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3.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通讯录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一、灾害分级
(一)洪涝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较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一般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二)干旱分级。
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严重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轻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二、预警分级
(一)Ⅰ级(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 I 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
水文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
2.预计长江、梅溪河沿江乡镇(街道)有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
3.过去48小时大部分乡镇(街道)大部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4.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万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
5.4—9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2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 6—9 月期间预计1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6.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二)Ⅱ级(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
水文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
2.预计除长江、梅溪河沿江乡镇(街道)有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
3.过去48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街道)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 250 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50 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街道)将出现 250 毫米以上降雨。
4.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
险情,危及人口 1 万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
5.1—3 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 4—9 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 10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 6—9 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6.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Ⅱ级、橙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Ⅲ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
水文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
2.预计城区有发生超警戒洪水的趋势;或者市级重点示范镇、市级中心镇(以下简称重点镇)有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
3.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4.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
害险情,危及人口 1000 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
5.全县大部分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 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6.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Ⅲ级、黄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四)Ⅳ级(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
水文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
2.预计一般乡镇(街道)有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或者重点镇有发生超警戒洪水的趋势。
3.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街道)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4.可能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
危及人口1000人以下。
5.全县大部分乡镇(街道)发生轻度干旱,6—9 月期间连续 10 日、其余时段连续 20日无有效降雨,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雨。
6.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Ⅳ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四、术语解释
(一)粮食因旱损失率。因旱对粮食作物造成的减产损失量,占正常年的粮食总产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二)因旱饮水困难率。评估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数量(评估区评估年曾出现的因旱临时饮水困难最高峰人口数量)占评估区评估年总人口数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三)重点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0〕90号)确定的4个市级重点示范镇、108个市级中心镇。
(四)一般镇。除重点镇以外的城(乡)镇。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镇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县应急办主任任镇防办主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及镇党委、镇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附件3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通讯录
姓 名 |
工作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