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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维护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优化机构设置,理顺县、乡职责关系,以数字化建设为牵引统筹基层行政资源,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促进条块协同联动、业务流程再造,形成党建统领、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基层治理格局,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二)单位构成。
奉节县岩湾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1.人员构成。
事业单位4个。岩湾乡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6名,其中: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实际事业编制14人,事业退休人员6名。
2.内设机构。
岩湾乡设置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
①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整合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承担的政务服务事务性职能职责,以及退役军人服务站、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职责,组建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为岩湾乡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宗旨是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主要负责公共管理、公用事业、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社会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政策咨询、政策落实等服务工作。不再保留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和单独设置的退役军人服务站。
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基础上,整合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重新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岩湾乡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宗旨是依法依规、公正规范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清单,统一行使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③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整合内设机构承担的产业发展事务性、服务性职责,以及农业服务中心、特色产业发展中心职责,组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岩湾乡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宗旨是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产业发展。主要负责制订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项目,承担技术推广指导,开展产业发展服务等工作。不再保留农业服务中心、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④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整合内设机构承担的精神文明和志愿服务等事务性职责,以及文化服务中心职责,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为岩湾乡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宗旨是传播党的声音,培育文明新风,传承优秀文化。主要负责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和阵地建设,开展思想教育和文明风尚引导,负责基层网格管理、广播电视等工作。不再保留文化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0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2.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53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经费拨款减少9.5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02.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1万元,农林水支出22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5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5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77万元,比2025年减少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77万元,比2025年或减少9.5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
本单位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事业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15万元,比2025年减少1.9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无购置预算安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增选,联系电话:023-5672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