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湾乡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10-2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街道申报实际,经比对核实,现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下达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农村危房改造计划92户(详见附件,其中C级危房改造23户、D级危房改造55户,无房户新建住房14户)。

二、改造方式

农村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农村D级危房改造必须拆除重建或建新拆旧。

三、面积标准

按照“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的要求,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条件下,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标准为(附属设施除外):1人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2-3人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4人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及5人以上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四、时间节点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务必于2023年4月30日前动工,2023年9月30日前竣工入住,各乡镇、街道每月zz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进度报县住房城乡建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风貌管控。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带方案审批、签订管控协议、挂牌施工、到场监管等措施,全面加强风貌管控工作,切实提升人居品质。

(二)保障过渡住房。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通过租赁、投亲靠友等多种方式(严禁住救灾棚)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户危房改造过渡期间的住房安全。

(三)确保建设进度。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强化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加强危房改造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督促对象农户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建设、配套完善生产生活设施,同步做好竣工验收工作。该项工作纳入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对未完成改造计划的在年度综合考核工作中予以扣分。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全面实施补助资金拨付“一卡通”,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等形式变相使用危房改造资金的情况发生。同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五)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档案,档案材料包括目录、农户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村级评议资料、乡镇审核和区县审批材料、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期照片、竣工验收表、资金发放单据等资料,并录入系统,网址:http://183.230.224.176:8088/NWF/main/Login.aspx

附件:1.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资金统计表

2.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奉节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资金统计表

单位:户/万元

序号

乡镇(街道)

C级

D级

户数小计

资金小计

备注

1

岩湾乡


1

1

2.1


合计

0

1

1

2.1



附件2

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花名册

序号

户主

姓名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别

低收入群体类型

危房类别

改造方式

建设进度

备注

1

胡志

岩湾乡

岩湾村

7组

低保户

D级

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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