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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岩湾乡人民政府
岩湾府发〔2026〕29 号
各村民委员会,机关各办公室,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配当前政策实施要求、工作实际及现行管理制度体系,经认真梳理评估、统筹研究,原印发的《奉节县岩湾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岩湾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文号:岩湾府发〔2026〕16 号)不适应现阶段工作开展需要,制定程序及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最新政策文件及实际工作要求不符。
为保障政策文件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经 2026 年7月13 日乡党委会会议审议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废止 《奉节县岩湾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岩湾乡农村饮水安全 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文号:岩湾府发〔2026〕16 号)。该文件废止后,此前依据该文件制定的相关要求一并停止执行。
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市现行法律法规、最新规范性文件及全县最新工作部署执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各村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过渡及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奉节县岩湾乡人民政府
202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