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转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奉节农发〔2025〕33号),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结合当前我乡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春防行动时间:2025年3月5日—4月25日。
二、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行动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宣传普查、防疫监管、疫病净化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参照《2025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基层动物防疫机构要落实好春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市、区县两级动物疫控机构要开展常规监测和随机抽检,确保免疫效果。
(二)抓好消毒灭源。对辖区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厂(场)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明确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厂(场)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指导乡镇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普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春防工作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抓好防疫监管。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对有意向、有能力的养殖企业,要全方位做好净化指导和培训,加快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补充基层动物防疫力量。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村(社区)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疫苗采购、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提前准备春防工作所需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
(三)规范免疫行为。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强化信息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明确专人审核、报送相关防疫信息。
春防工作启动后,要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春防工作结束前一周,乡产业发展中心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春防工作结束后,填写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及时形成春防总结报告,报送至县动物疫控中心。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 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