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住建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日期:2023-09-13

为有序推进我县住建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按照《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建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消防2023〕3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3〕2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县政府工作安排,聚集住建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及隐患,在乡镇街道统一部署下,实施“一楼一策”精准治理,持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住建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二、整治重点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对照县住房城乡建委职责对全县已建成投用的公共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进行集中、专项排查整治。

一是消防设施方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小区常态化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损坏停用或擅自拆除等突出问题的排查,及时报告属地(街道)社区并推动依法整改。

二是生命通道方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进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标识清晰、正确,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隔离桩、固定摊位、广告牌等阻碍消防车通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改变配建车库使用功能,对发现业主、使用人改变配建车库使用功能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防范方面。配合乡镇(街道)社区引导拆改或“定点拆除”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物业小区新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的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按照相关要求乡镇(街道)社区做好防范整治。

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方面。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将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高层建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加强对消防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审查、施工作业、消防验收等全过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公共停车场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公共停车场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引导业主依法依规进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1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二)全面排查(5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大排查工作,建立高层建筑基础台账,制定“一楼一策”隐患整治清单。

(三)整改攻坚(11月30日前)。针对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区,按照“一楼一策”制定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打表推进,对账销号。对难以整改的问题,报县政府研究协调解决。

(四)巩固提升(12月29日前)。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对高层建筑整改情况逐一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持续跟踪督办。对整改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纳入下一年度整治重点持续推进,巩固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奉节县住建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住建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3〕27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完善高层建筑基础台账,制定“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推进隐患整治。

(二)强化督查考核。住建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城市品质提升工作考核内容,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对各乡镇(街道)、各物业企业和有关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进行通报,约谈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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