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1年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减轻听力患者家庭和社会负担,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创业就业能力,奠定打造零聋示范县基础,推进残疾事业发展,奉节县拟使用国家定点帮扶资金500万元,为50名听力障碍人士实施人工耳蜗救助项目。为切实做好民生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具有奉节县户籍,或购买奉节社会保险、6周岁以上(含6周岁)听力障碍、对人工耳蜗有正确认识、自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听力障碍人士(包括持证患者和非持证患者)。
二、补助标准
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患者按10万元/人予以补助。补助费用用于人工耳蜗材料费用、医疗费用(包括筛查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康复费用。其它费用自理。
三、实施步骤。
(一)救助对象筛查(2021年1月10日-2021年2月10日)。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由听力障碍患者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填写《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项目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持户口簿和身份证或者购买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向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填写《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项目救助对象登记表》(附件2)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在《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项目救助申请审批表》签注意见后及时报送报国家定点帮扶人工耳蜗项目组(联系人:金老师17773050948,QQ邮箱364045078@qq.com,微信号13167904734)。
(二)救助对象确定(2021年2月10日-2021年3月10日)。国家定点帮扶人工耳蜗项目组组织人工耳蜗专家对乡镇(街道)报送的救助对象开展鉴定,并确定50名救助对象。
(三)实施人工耳蜗手术(2021年03月20日——2021年6月30日)。确定的50名救助对象到国家定点帮扶人工耳蜗项目组指定的医院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四)调试和康复。手术后一个月,植入者开机,并按照人工耳蜗术后规范要求,调试和康复。
(五)完善档案资料。对验收合格的,收集齐全人工耳蜗植入患者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审批表、格照片等相关资料,做到一人一档,归档保存,健全项目档案资料。
四、工作要求
实施听力障碍患者人工耳蜗救助项目,惠及听力障碍患者,助力打造零聋示范县,是国家定点帮扶奉节,关心关爱支持奉节的具体体现。请各乡镇(街道)本着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责任心,一是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认真开展救助对象筛查不漏一人,指导好救助对象填写申请表,收集齐全资料,并及时报送。二是安排专人,落实责任,做好救助对象专家鉴定、人工耳蜗手术实施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