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奉节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1〕4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范围
本次种粮一次性补贴只针对2021年实际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的四种粮食作物的种植户。
三、补贴标准
下达我县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1291万元/全县核定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种植面积,二者之商为补贴标准。
四、补贴程序
(一)村委会登记。农民到当地村委会登记填写《2021年奉节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1),经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附件1)上报各乡镇(街道)。
(二)乡镇审核。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2021年奉节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乡镇汇总表》(附件2)需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在7月24日前将汇总的附件1电子件、附件2纸质件及电子件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王珏博,联系电话:13896360634 ,邮箱:1776959480@qq.com。
(三)县级核定。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核定方式为对50亩以上的种粮面积进行全面清查。
(四)市级备案。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核定数据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五)资金发放。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同意后,县财政局根据已核定的实际种粮面积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银行打卡发放到补贴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规范发放流程。严格按照村委会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市级备案的程序开展补贴工作。村、乡镇、县三级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要组织人员对补贴面积超过50亩的进行全面清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将补贴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依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