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宣传
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效防止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现象的发生,市社保局决定在全市启动2021年度开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宣传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泛宣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深入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积极争得广大领待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待遇防冒领核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宣传方式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季度)
1. 市社保局拟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通告》《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一封信》和资格认证宣传片。在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和一封信,在重庆电视台《公益广告》栏目(都市、时尚、科教、娱乐、公共频道)和公交移动频道投播资格认证宣传片,从2021年2月1日起滚动播出30天。
2.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一是按照市社保局提供的范本(可进行本地化完善),在区县级媒体、本单位自媒体平台、辖区街道(乡镇)社区及企业等渠道发布或张贴认证通告和一封信,制作宣传板进行宣传。二是有条件地区可通过区县电视台、各级社保大厅等渠道播出资格认证宣传片。
(二)做好日常宣传工作(4季度)
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要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如在社区宣传栏、养老金发放银行大厅、养老服务机构等处张贴通知,利用社保官方微博、微信、社保在线QQ交流群、手机短信群发平台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等方式,宣传讲解资格认证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让领待人员熟知多种资格认证的方式、方法和不及时参加认证工作的后果,以争得广大领待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对行动不便、高龄、卧床等特殊人员可采取上门走访等方式,面对面的对领待人员及家属开展宣传工作。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要在充分利用重庆人社APP、部掌上12333APP、全国退管平台进行认证的基础上,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
三、宣传内容
(一)开展资格认证的意义
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是保障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利益的必要举措。
(二)资格认证的方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等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以信息比对为主,线上自助认证与线下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主要采用资格认证工作点指纹认证、手机APP人脸自助认证、大数据比对认证、社会化管理服务认证等。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不得要求领待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认证,不得要求异地居住人员返回参保地认证,不得拒绝符合上门认证条件人员的上门认证申请。
(三)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可提请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将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列为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进度,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互相补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市社保局负责政策和资格认证工作的宣传口径;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属地的宣传工作落实;各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社区工作人员负责认证形式的具体讲解。
(三)完成宣传任务。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在保证日常资格认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要积极做好资格认证宣传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实现资格认证工作常态化,堵塞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况的发生,维护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