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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住宿业政策(4条)
日期:2023-08-22

1.支持餐饮企业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对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餐饮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鼓励餐饮品牌企业提档升级,对被评为米其林星级餐厅的,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81761153

2.支持住宿企业提档升级。县内商务酒店改造后床位数达到30个(含)以上者,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申请人须在约定时间内还款,否则不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50%给予贴息扶持补助,对同一企业累计贷款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装修验收合格且在约定时间内还款,按照一次性奖励到位。

政策依据:《奉节县全域旅游发展奖励补助办法》(奉节府办发〔2021〕9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81761153

3.鼓励住宿企业评星定级。被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照三年补助到位,分别补助60%、30%、10%;对新评定为五叶、四叶、三叶中国绿色饭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按照三年补助到位,分别补助60%、30%、10%。(星级酒店奖补、绿叶饭店奖补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奉节县全域旅游发展奖励补助办法》(奉节府办发〔2021〕9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81761153

4.支持住宿龙头企业引进培育。新引进全国范围内经营50家以上规模的连锁商务酒店,床位在50个(含)以上者,按3000元/个床位给予补助。按照三年补助到位,分别补助60%、30%、10%。

政策依据:《奉节县全域旅游发展奖励补助办法》(奉节府办发〔2021〕9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8176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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