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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6条)
日期:2023-08-22

1.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6558048

2.科技型企业享受无抵押低利率贷款政策。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等级按照指标得分划分为A、B、C、D、E 五个等级。根据上述等级可给予企业80—500 万元授信额度,享受无抵押低利率贷款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7 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科技局

咨询电话:县金融服务中心023-56557199,县科技局023-56557350

3.重庆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市科技局对国家级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20 万元的资金资助。对绩效评价合格的国家级和市级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10 万元/年的年度资金资助,年度资金资助累计不超过50 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8〕34 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56557152

4.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6558048

5.支持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期限为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

政策依据:文件不公开,可电话咨询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奉节支行、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人行奉节支行023-56558370,县科技局023-56558370,县经济信息委023-56557156

6.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绿色发展,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处理器、基础软件、物联网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技术成果场景化应用,赋能平台经济和平台企业。对企业牵头实施的技术水平高、场景应用广、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大中小企业联合申请的优先立项支持。

政策依据:市科技局印发《关于科技助力稳经济的若干举措》(渝科局发〔2022〕6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5655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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