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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业政策(5条)
日期:2023-08-22

1.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56558048

2.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或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56558013

3.实施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回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56550158

4.市、区县两级实行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至人行奉节支行。人行奉节支行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市文化旅游委印发《重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渝银发〔2021〕5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人行奉节支行

咨询电话:56837338,56558258

5.支持全域旅游业发展奖励补助。

(1)对利用闲置存量房打造旅游民宿,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已接入公安住宿登记系统)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2)对新通过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5A、4A、3A、2A级景区,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3)在奉节新注册成立的旅行社,在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及足额缴纳旅游质量保证金并正常营业满一年后,每家奖励10万元;在奉节设立旅行社门店的,每家门店奖励5元。

(4)县内旅行社组团包机或包专列,以奉节为目的地的,一次人数达100人(含)以上,旅行团游客在奉节县住宿时间不低于1晚且游览奉节县内至少1个4A(含)以上收费景区的,按100元/人进行补助。县内旅行社应提前向县文化旅游委申报,结束后报县文化旅游委审核。未经预申报,县文旅委不予受理。

(5)在夔门街道、永安街道、鱼复街道、夔州街道、永乐镇、兴隆镇、白帝镇、鹤峰乡、龙桥土家族乡范围内,每年开展一次旅游“特色旅游接待单位”评选活动,每年共评选50家,每家奖励2万元。

(6)每年开展一次“夔州好礼”评选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7)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市级相关奖项的特色旅游商品、外交礼品的获奖单位,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8)对在夔州街道、永安街道、鱼复街道、夔门街道、兴隆镇新注册营业的旅游商品购物店,且售卖奉节本地特色商品的购物店,按照相应面积分别给予补助。

(9)当年开发文创产品50项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10)文创产品投入市场,产量在1万件(套、个)以上,或者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奉节县全域旅游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1〕95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8516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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