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助企纾困政策
产业扶持类(共10条)
日期:2023-10-11

产业扶持篇

三十四产业补贴融资政策

(一)农业产业发展贷

◆支持内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其中,单户贷款金额≤100万元的,无抵押担保贷款;单户贷款金额>100万元的,借款主体需提供不低于贷款金额30%的有效抵押物。有效抵押物是指除三权(三权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权和林权)以外的抵押物。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1号)。

2.申报流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委申报需求,县农业农村委初审后向县兴农担保公司提供推荐名单,县兴农担保公司工资向合作银行分配申报主体,承办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县兴农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开具担保函,承办银行发放贷款。

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唐娅,联系电话:13635362318

(二)农业产业贷款贴息

◆支持内容:按年度对在银行有贷款(额度10万元及以上)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单个农业经营主体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80万元。

1.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1号)。

2. 申报流程:农业经营主体在所属乡镇(街道)自愿申报,乡镇按要求初审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委托三方对申报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用途进行审计,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农业经营主体补助名单,县农业农村委拨付资金到公示合格的农业经营主体。

3.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唐娅,联系电话:13635362318

(三)种粮大户补贴

支持内容:根据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种粮大户按程序核定后以230/亩标准进行补助,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1.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    

2. 申报流程:种植户申请-村级审核-村级公示-乡镇审核-乡镇公示-部门汇总-县级公示。

3.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程邦,联系电话:13983534678

(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支持内容:支持种植大户、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由资源竞争向资源共享转变、变粮豆争地为粮豆共享、实现地间轮作向地内轮作转变的认识,通过典型示范、新闻报道等方式扩大宣传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200/亩予以补助

1.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奉节县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及大豆单产提升高产高效工作方案的通知(奉节农发〔202390号)。

2. 申报流程:种植户申请-村级审核-村级公示-乡镇审核-乡镇公示-部门汇总-县级公示。

3.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程邦,联系电话:13983534678

三十五支持农业产业项目差异化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单个项目农业产业项目差异化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单个项目农业产业项目差异化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国有企业实施的此类项目支持标准、利益联结等按照一事一议报县政府审定决策。

1.政策来源:《奉节县农业产业项目差异化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奉节农发〔2021150号)。

2.申报入库程序:每年11—12月,所需业主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制定产业实施方案,自行到所属乡镇办理。

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唐娅,联系电话:13635362318

三十六、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确定,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教育文体、旅游等产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基准地价的70%确定。

1.政策来源:《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

2.申报程序:意向用地者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县土地供应会审委员会集体确定。

3.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廖秀明,联系电话:18716502582

三十七、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相应价款后,可将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地块,分期、分宗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地上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企业应先征得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同意。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经确权登记后,可依法办理投资准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贷款抵押等手续。

1.政策来源:《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

2.申报程序:土地使用权人(竞得人)持相关材料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相应申请,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办理。

3.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及电话:李明霞13896314376廖秀明18716502582、李成13609456668

三十八、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业园区内研发创新、科技孵化、工业设计、软件信息、检验检测认证等项目使用新型产业用地(M0)的,出让底价最低可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70%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科技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项目使用商务用地的,商务用地出让地价可按市场评估价的80%进行产业发展导向修正,但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商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

1.政策来源:《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关于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改〔20211号)。

2.申报程序:意向用地者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县土地供应会审委员会集体确定。

3.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廖秀明,联系电话:18716502582

三十九、农业保险一是种植保险。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自行投保,散户种植以村为单位集体参保的种植保险;二是养殖保险。饲养育肥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才能参保育肥猪和生猪收益保险,能繁母猪1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均可参加能繁母猪保险,饲养30头以上的以规模养殖场(户)可自行投保,30头以下的散养农户以村集体(或合作社等组织)为单位参保;三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在奉节县行政区域内流转土地面积50亩(含)以上、流转合同在县农业农村委进行备案登记的土地经营权流入方自行投保;四是农业雇主责任保险。在奉节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农业生产服务、经县农业农村委登记备案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行投保。包括以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的各类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

1.政策来源: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奉节农发〔2023115 号)。

2.申报程序:投保对象自主自愿向承保公司提出投保申请,承保公司核实后进行投保。

2023年的种植保险、生猪收益保险和种兔及商品肉兔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公司承保(人保联系人:余秋霖,联系电话:13618252725)。

2023年的育肥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公司承保(太保联系人:邓巧佩,联系电话:15826319385)。

2023年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农业雇主责任保险采取一家主承保,多家共保的方式进行承保。其中,主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公司(人保联系人:余秋霖,联系电话:13618252725),从保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公司(平保联系人:吴明隽,联系电话:15123582567)和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奉节支公司(安保联系人:冯地永,联系电话:18580833633)。

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联系电话:56555157

四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担保贷款。与市农担公司合作,2022年注入资金500万元,可新增贷款1亿元。主要为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返乡创业新农户、家庭农场、小微农业企业等提供担保贷款,主营主体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如实向当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经发办申报,经乡镇汇总项目清单初审后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委或市农担公司。市农担公司收到贷款担保需求后,根据项目情况按乡镇或行业划分调查区域,集中成片的开展项目调查和评审,根据产业基础及规模,匹配相应额度。

1.政策来源: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担保贷款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奉节农发〔201959号)

2.申报程序:主营主体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如实向当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经发办申报,经乡镇汇总项目清单初审后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委或市农担公司。市农担公司收到贷款担保需求后,根据项目情况按乡镇或行业划分调查区域,集中成片的开展项目调查和评审,根据产业基础及规模,匹配相应额度。

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费文明,联系电话:13896984576

四十、农机购置补贴。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优农业生产等方面选择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大中型、复式作业机具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补贴35%,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逐年降低补贴测算比例,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不超过15%。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重大型设备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1.政策来源: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奉节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农发〔2021231号)

2.申报程序:发布实施方案组织机具投档自主选机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审验公示信息兑付补贴资金

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唐娅,联系电话:13635362318

四十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核减

(一)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房地产500强前50名、前51100名、前500名的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其开发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分别降低50%30%15%核定监管金额。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本市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排名前50名、51100名,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其开发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分别降低50%30%核定监管金额。

(三)符合本条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中,一家直接持股比例或多家直接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0%及以上的下一级企业,可申请享受上一级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上一级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低原则执行。

(四)对承诺建设三星级智慧小区、三星级绿色建筑、装配率在65%以上装配式建筑;承诺建设二星级智慧小区、二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三星级智慧工地、预评价装配率在50%-65%的装配式建筑;承诺建设一星级智慧小区、一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项目的项目,经企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核定金额的基础上分别按降低50%30%15%再予以核减。

1.政策来源:《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渝建〔20214号)。

2.申报程序:奉节县住房城乡建委城建科申请办理

3.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56554583

四十三、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存入

(一)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

(二)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对上述核定金额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40%,剩余的60%可给予6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1.政策来源:《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2.申报程序:奉节县住房城乡建委城建科申请办理

3.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5655458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