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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类(共23条)
日期:2023-10-11

其他政策

四十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分期缴纳。建设项目申报面积应缴配套费超过 500 万的,可申请分次缴纳。第一次缴纳的数额不得低于 500 万,并不得小于应缴总额的50%,余款应当在 6 个月内缴清。

1.政策来源: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奉节府发〔202144号)。

2.申报程序:奉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302办公室申请。

3.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熊兵,联系电话:56738026

五十、商标品牌奖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商标品牌奖励,对评审获奖的驰名商标权利人奖励100万元、地理标志权利人奖励5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工商发〔201833

2.申报程序:按照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登录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官网自行申报http://zscqj.cq.gov.cn/)。

3.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杨征伟,联系电话:13896976996

五十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上一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在次年41日至531日之间可以申请市级发明专利资助。

1.政策来源:《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021号)。

2.申报程序:登录市政府官网(http://www.cq.gov.cn/)点击政务服务栏目进入渝快办,或直接访问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http://zwykb.cq.gov.cn/),搜索对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点击在线办理并选择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经注册后,即可进入事项办理。

3.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苏更生,联系电话:13638277516

五十二、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有奖励

(一)对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创新主体,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对利用知识产权实现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评估费和保险费各50%的补贴

(三)对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引进培育和转化运营的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500万元建设经费引导资助,并按其运营金额的2%给予补贴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五)对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六)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获得3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或2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且相关专利成果已转化运营的发明人,可按照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支持其分别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41

2.申报程序:按照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登录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官网自行申报(http://zscqj.cq.gov.cn/)。

3.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杨征伟,联系电话:13896976996

五十三、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

(一)成功注册的普通商标(含港澳台),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奖励1000/件,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500/

(二)成功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件;成功注册单一国家的涉外商标,一次性奖励0.1万元/

(三)成功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并缴纳当年专利年费的,予以一次性资助:企业1万元/件,个人0.6万元/

(五)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

(六)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书的企业,且开展了专利分析导航、达到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七)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质押贷款的,一次性给予评估费资助50%,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保险费资助50%,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对有效期内的国内发明专利,每维持1年予以一次性资助0.2万元/件。

1.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奉节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93

2.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报送资料到县市场监管局413室接受审查,等待拨款。

3.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绍毅、苏更生,联系电话:56556701

五十、针对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的政策。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套免费印章(含公章、财务章、发票、法定代表人名章共4枚)。

1.政策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31

2.申报程序: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自行申报http://scjgj.cq.gov.cn/)。

3.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易华,联系电话:13527303581

五十、免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建筑垃圾时,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承运时段和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服务对接工作。

1.政策来源:《重庆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渝建〔202110号)。

2.申报程序:在县城管局行政审批科办理。

3.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联系人:李在平,联系电话:13896928377

五十六、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政策

(一)减手续。

一是取消部分手续。豁免环评、水保、人防、消防系列手续,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能效测评;取消工程档案、水、电的验收和备案;取消建设管理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二是项目竣工实行简易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只保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并可与不动产登记合并申报。

(二)减时间。

一是大力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实行“全程代办”。在“渝快办”开设“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专用入口,推行“一网通办”;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小低建设项目窗口,实行“一窗办理”

二是压缩审批服务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不动产权登记 )8日(其中竣工规划核实5日 )。

(三)减费用。

取消强制监理,取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排水实行“三零”服务,供水 : 管径DN40以下、且日供水量100吨以下; 排水: 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的“三零”服务。

1.政策来源:《重庆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渝建〔2021〕10号)。

2.申报程序:向县住房城乡建委驻奉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代办专员联系代办。

3.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尹乐,联系电话:56783026

五十七、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措施

(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331日。

(二)20234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331日。

(三)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1.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2.申报程序:旅行社向文旅委提出申请文旅委与银行联系旅行社前往银行办理。

3.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联系人:李泽明,联系电话:15023845558

五十八、支持全域旅游业发展奖励补助

(一)当年被评选为特色旅游接待单位,每家奖励2万元

当年评定十佳名店”的,给予2万元奖励(如当年评定为特色旅游接待单位的,只享受特色旅游接待单位奖励)

)对评定为国家级、市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美食街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按照三年补助到位,分别补助60%30%10%

)被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钻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按照三年补助到位,分别补助60%30%10%

(五)对被评定为五星级农家乐、四星级农家乐、三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被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照三年补助到位,分别补助60%30%10%

)对新评定为五叶、四叶、三叶中国绿色饭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按照三年补助到位,分别补助60%30%10%

)新引进全国范围内经营50家以上规模连锁商务酒店,床位在50个(含)以上者,按3000/个床位给予补助。按照三年补助到位,分别补助60%30%10%。如某一酒店品牌在奉节新设酒店并享受本条优惠后,后续设立的其他相同品牌酒店经营者可视为新设酒店,纳入本条奖励范围。

)新评定为甲级级、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按照三年补助到位,分别补助60%30%10%

对新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按照三年补助到位,分别补助60%30%10%

十一)对新通过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5A4A3A2A级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景区业主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对当年评为国家级、市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评为国家级、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对新评定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四对持有国导证、外语导游证且通过县文化旅游委组织的年度考核的一线导游(以县文化旅游委备案为准)每年分别补助2000元、3000元,高、特级一线导游分别每年补助5000元、10000;获得市级、国家级导游大赛(讲解员大赛)奖励的,分别给以5000元、10000元奖励;当年被评定为优秀导游、讲解员,每人奖励2000元。

(十五)对当年获得旅游主管部门命名的国家级、市级特色旅游商品、外交礼品的获奖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旅游主管部门命名表彰的涉旅荣誉、称号,国家级、市级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十六)在奉节新注册成立的旅行社或旅游门店,在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及足额缴纳旅游质量保证金并正常营业满一年后注册时间以县文化旅游委网上备案时间为准),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按照三年补助到位,分别补助60%30%10%旅行社需每年接待外地游客人数达1万人(以网络合同签约人数为准)。

(十七)旅游专线。对运行旅游专线的客运企业(需由县交通局认定),每车每年补助5万元

(十八)出租车行业每年评选雷锋的士50辆,对当年被评定为雷锋的士的,每车奖励2000元。

1.政策来源:奉节县全域旅游发展奖励补助办法(修订)。

2.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文旅委提出申请报送相应资料,县文旅委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3.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联系人:刘小周,联系电话:13635383579

五十九、关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停产停业,且连续停发工资超过6个月以上的(期限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一年)。

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可在5%12%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1.政策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和市政府规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渝住房公积金委发〔20167

2.申报程序:在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

3.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人:谭国秀,联系电话:56528377

六十、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1.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2.申报程序:奉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302办公室申请。

3.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熊兵,联系电话:56738026

六十一、优化建筑类办证流程

(一)取消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下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

(二)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维护、修缮工程等项目,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三)取消总投资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办理施工许可。

1.政策来源:《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提振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发〔 2021105

2.申报程序:奉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302办公室确认。

3.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孔宪宏,联系电话:56738026

六十二、奖励扶持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按照20万元/户给予奖励,其中:入库纳统第一年奖励8万元、第二年奖励7万元、第三年奖励5万元。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限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按照5万元/户给予奖励,其中:入库纳统第一年奖励2万元、第二年奖励2万元、第三年奖励1万元。限上个体户,按照0.5万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库四上企业的会计统计人员按照2400/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在库个体户按照1200/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1.政策来源:《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奉节府发〔202016

2.申报程序:四下企业申请升归纳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核资料县统计局审核资料汇总。

3.责任单位:县统计局,联系人:周杨,联系电话:5655710615215106978

六十三、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政策来源:《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

2.申报程序:自行在渝快办快捷导航工程建设项目板块按要求进行申报。

3.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联系人:左杰文,联系电话:13896959163

六十、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供水接入口径为DN40及以下项目(小型项目),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无需建设外线管道的小型项目用户接入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需建设外线管道的小型项目用户接入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供水接入口径为DN40以上—DN200及以下项目(一般项目),收费按照工程定额标准收取,无需建设外线管道的小型项目用户接入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需建设外线管道的小型项目用户接入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20199 号)。

2.申报程序:自行在渝快办公共服务县水利局版块按要求进行申报。

3.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联系人:刘定生,联系电话:13452695800

六十、重庆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市科技局对国家级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绩效评价合格的国家级和市级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年的年度资金资助,年度资金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834号)。

2.申报程序:准备相关资料县科技局(249)初审市科技局审核。

3.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联系人:杨茜,联系电话:13647622909

六十六、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要免于或者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一是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由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认可的;二是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或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或者污染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近1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三是重大工程项目或重点领域企业,近1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或已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且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四是已经安装在线监控,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运行,环境信用良好,近1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五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的企业。

1.政策来源:《奉节县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奉节环发〔202018号)。

2.申报程序:统一执行,无需申报

3.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刘曦,联系电话:15978905743

六十七、减免服务业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如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该地区所在区县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

1.政策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2.申报程序:租赁户凭合同在缴纳租金时直接减免。

3.责任单位:重庆百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赤甲旅游文化创意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奉节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奉节县夔州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奉节县夔州电影放映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杨林驰13896254321、刘涛13635361461、雷芳18723527277、郑琼13452606205、王蕾13996694288

六十八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1.政策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16号)

2.申报程序:统一执行,无需申报。

3.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及电话杨鑫13452755589

六十九、企业红名单优惠政策。202274,对进入红名单的企业一是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按50%缴纳,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保证金按50%80%缴纳,同等条件下优先被确定为中标人;二是在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作为投标邀请对象并享受第(一)项激励政策;三是在采用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直接发包等非招标发包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被确定为承包商;四是发包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他激励措施。

1.政策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1号)。

2.申报程序:线上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网址:http://113.207.26.92:61808/#/login)。

3.责任单位:发改委,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56527218    

七十、建设领域实施企业保函代替保证金政策。202291,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和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本市上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工程保函应遵守“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赔付原则,与现金具有同等效力。对已采用现金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允许中标人用符合要求的工程保函置换。

1.政策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

2.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环节建设管理主体单位。

七十一、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优惠政策。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参与招标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1.政策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年第22号)

2.申报程序:招标人同意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参见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同步对外发布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3.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委,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5652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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