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60086581307/2021-00040 | [ 发文字号 ] | 奉节府办发〔2021〕8号 |
[ 主题分类 ] | 企业开办;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1 |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企业上市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1〕8号
奉节府办发〔2021〕8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奉节县企业上市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企业上市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奉节县企业上市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工作通知〔2017〕1882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企业上市政务服务规程,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助推企业上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紧扣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单位要紧扣“做好上市服务,加快上市步伐”的目标,有序开展组织、宣传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面临的堵点、难点。通过邀请资本市场专家来我县开展上市辅导培训、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市场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等一系列措施,帮助企业卸下思想包袱,解决困难,改善企业“不懂上市、不愿上市、不敢上市”的想法。
二、优化政务服务,助推上市步伐。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具体经办科室统一接件,实行专人对接、专项服务,公布办事清单、优化办事流程,确保政务服务“加速度”,企业办事少跑路,助推企业上市的步伐。同时,各协助企业办理上市准备工作的相关部门要逐步将办事事项纳入单位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实现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监督。
三、做好制度建设,强化部门联动。要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举措,缩短服务周期。同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内部、系统上下的信息互通、作协联动,提升服务效能。奉节县推动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于跨部门、跨行业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着力解决企业上市面临的问题。
附件:奉节县企业上市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附件
奉节县企业上市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规 程
(一)
部门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有关职责 | 向县政府提出拟上市企业历史沿革和股权权属等问题的确认意见,协助上市企业申请市级、县级财税扶持政策,牵头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的问题。 |
服务事项1 | 向县政府提出拟上市企业历史沿革和股权权属等问题的确认意见 |
承办科室 | 综合科023-56557199 |
办理流程 | 1.收文:拟上市企业递交历史沿革和股权权属等问题的确认申请; 2.受理:县金融服务中心研究办理; 3.会商:县金融服务中心召集企业、中介机构等进行会商,视情况开展调研; 4.批复:县金融服务中心提出相关办理意见,报县政府。 |
办理条件 | 1.企业向县金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企业的上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书及法律意见书等; 3.县金融服务中心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
办理时限、要求 | 60个工作日。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企业向县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县金融服务中心审核→县金融服务中心出具意见报县政府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县政府报市政府办公厅 |
服务事项2 | 协助上市企业申请市级、县级财税扶持政策 |
承办部门 | 综合科023-56557199 |
办理流程 | 1.收文:上市企业提交申请; 2.受理:县金融服务中心研究办理; 3.审核:县金融服务中心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出具意见; 4.反馈:县金融服务中心将审核意见反馈上市企业。 |
办理时限、要求 | 30个工作日。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县金融服务中心审核→县金融服务中心反馈上市企业审批意见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出具相关意见 |
服务事项3 | 办理企业进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入库申请 |
承办科室 | 综合科023-56557199 |
办理流程 | 1.收文:企业申请进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 2.受理:县金融服务中心研究办理; 3.审核:县金融服务中心审核相关材料; 4.入库:县金融服务中心提出是否同意进入拟上市企业储备的初步意见,报办领导审核后,出具入库通知。 |
办理条件 | 1.企业提交入库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入库申请、企业属地金融服务中心出具推荐报告、入库企业调查表; 2.其他县金融服务中心需要补充的资料。 |
办理时限、要求 | 30个工作日。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县金融服务中心审核→县金融服务中心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向企业出具入库通知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向企业出具入库通知 |
(二)
部门 | 县发展改革委 |
有关职责 | 按权限办理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的核准 |
服务事项1 | 拟上市企业县级权限项目核准 |
承办科室 | 各业务科室科 023-56527218 |
办理流程 | 1.申报:申请人登陆“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按照右下角《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操作指南》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申报操作手册》要求完成注册、填报项目相关信息、上传项目申请材料扫描件等,并获取全国投资项目统一代码。项目信息在线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将项目申请材料纸质件提交至本委“接出件窗口”,并选择项目核准文书的送达方式。县发展改革委“接出件窗口”对申请材料纸质件进行登记后送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受理审查; 2.受理:承办科室对申请材料纸质件进行受理审查并制作受理结果通知书交“接出件窗口”,由“接出件窗口”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文书送达方式送申请人; 3.审查:承办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或向县政府提出审查建议意见; 4.决定:县发展改革委根据业务科室审查意见或县政府审定结果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
办理条件 | 1.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渝府发〔2017〕18号),明确属于县级核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关于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原件(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原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4.根据规定,同时报送以下文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招标内容; 5.根据行业特点需要附具的其他文件。 |
办理时限、要求 | 自收到申请材料纸质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审查决定;予以受理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经批准延长办理时限的,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申请人登录网站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县发展改革委进行实质性审查,或向县政府提出审查建议意见→县发展改革委作出核准决定或根据县政府申请结果做出核准决定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向申请人出具核准批复 |
服务事项2 | 拟上市企业县级权限项目备案 |
承办科室 | 各业务科室科 023-56527218 |
办理流程 | 1.填报:企业登陆“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按照右下角《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操作指南》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申报操作手册》要求完成注册、填报项目相关信息、上传项目备案材料扫描件等,并获取全国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备案证打印:项目信息填报完成后,企业可要求打印备案证。 |
办理条件 | 1.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渝府发〔2017〕18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17〕1055号)等文件,明确属于市级备案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项目基本信息、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
办理时限、要求 | 企业在线填报完成即为备案。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企业登录网站上传备案材料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企业在线填报完成后,可打印备案证。 |
(三)
部门 | 县经济信息委 |
有关职责 | 按权限办理工业及信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服务事项1 | 拟上市企业县级权限的工业及信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承办科室 | 规划投资科 023-56557117 |
办理流程 | 填写备案信息。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报送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等信息,县经济信息委收到上述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
办理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3.未列入《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明确禁止投资项目范围。 |
办理时限、要求 | 县经济信息委收到《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通过投资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要求县经济信息委出具。 |
服务事项2 | 拟上市企业县级权限的工业及信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
承办科室 | 规划投资科 023-56557117 |
办理流程 | 1.收件:申请人到县经济信息委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将材料齐备的行政审批申请,于收件当日将申请材料移送相关科室办理。行政审批窗口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当场作出; 2.受理:相关科室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在行政审批窗口收件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将受理的相关法律文书交由行政审批窗口送达申请人。相关科室审查后,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正,对经补正后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3.审查:行政审批窗口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审批决定法律文书送达申请人,并抄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以及附件清单中明确还须办理相关手续的部门; 4.核准:项目招标方案审查和节能审查一并纳入核准审查范围,由项目审核机关综合评判后作出是否以核准的决定。 |
办理条件 | 企业项目需满足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力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专门规定以及《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明确禁止投资的项目,不予以核准。 企业须提交材料: 1.项目申请书(包含项目核准备案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县投资主管部门意见; 4.项目单位相关证照复印件; 5.其他县经济信息委需要补充的材料。 |
办理时限、要求 | 2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时间(不含申请单位工作准备、整改等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向企业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
(四)
部门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关职责 | 办理拟上市企业有关诚信证明,对拟上市企业在遵守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法律法规方面进行核查确认。 |
服务事项 | 按权限办理拟上市企业涉及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诚信证明。 |
承办科室 | 建管科 023-56550399 城建开发科 023-56554583 |
办理流程 | 1.收文:企业提出出具无违反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行为证明的申请; 2.受理:承办科室研究办理; 3.会商:承办科室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4.审核:承办科室综合意见; 5.复函:承办科室做出拟上市企业诚信证明,经委领导审核后,回复企业。 |
办理条件 | 企业提出出具无违反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行为证明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时限、要求 | 15个工作日。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若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县住房城乡建委网上公文系统流转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向企业出具书面诚信证明 |
(五)
部门 | 县公安局 |
有关职责 | 指导公安派出所为拟上市企业提供“董监高”等人员犯罪信息查询服务,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服务事项 | 出具企业“董监高”人员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承办单位 | 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 |
办理流程 | 1.申请:企业持介绍信、经办人证件向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提出的申请及材料,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予以当场受理;手续不全的告知补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3.调查:通过查询资料、书面协查等方式核查犯罪记录情况。填写调查核查情况和承办意见; 4.审批:公安派出所领导审查; 5.办理:根据调查(核查)情况,及时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条件 | 1.企业向被证明对象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申请企业应详细写明申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法规依据、理由,以及用途; 3.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查询函件、经办人证件。 |
办理时限、要求 | 一般3个工作日,需要协查的延长8个工作日。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到被证明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向企业出具相关人员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六)
部门 | 县社保局 |
有关职责 | 负责按权限核实企业参保人数及缴费等情况,出具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文件。 |
服务事项 | 出具拟上市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承办科室 | 单位参保科 56551480 |
办理流程 | 1.收文:单位经办人出具办理文件,单位介绍信; 2.受理:奉节县社会保险局按内部办文流程,交由业务科室按要求办理。 |
办理条件 | 按照文件要求对拟上市企业参保人数及缴费等情况进行查询核实。 |
办理时限、要求 | 10个工作日。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出具拟上市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七)
部门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关职责 | 按权限办理拟上市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产权登记问题,对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等文件。 |
服务事项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承办科室 | 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科 023-56738013 |
办理流程 | 1.收到申请→受理→出具预审意见→送达 2.收到申请→不予受理→退件 |
办理条件 |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
办理时限、要求 | 5个工作日;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作出不予行政许可 |
服务事项2 | 办理拟上市企业土地、房屋合法合规证明 |
承办科室 | 建设规划管理科 18102391106 |
办理流程 | 1.收文:企业提出开具土地、房屋合法合规证明申请; 2.受理:承办科室办理; 3.核查:承办科室向土地管理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发核查通知,收集企业有无违法违规情况; 4.会签:承办科室综合相关科室单位核查情况,拟写证明报请相关科室会签; 5.出具证明:承办科室将相关科室会签无意见的证明材料报请局分管领导审签,出具证明。 |
办理条件 | 企业提出开具土地、房屋合法合规证明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证明事项时间段,企业在我县所有土地、房屋、开发项目所在区域。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大厅)收件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根据核查结果,如实出具企业在我县有无违反土地、房屋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证明。 |
服务事项3 | 办理企业改制土地登记 |
承办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023-56556045 |
办理流程 | 1.企业先行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勘测、落地、入库,到相关部门缴纳税费,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书面意见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证。 2.行政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 |
办理条件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不动产权属调查表); 5.土地出让的提交出让价款缴纳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时限、要求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限:初始登记3个工作日、转移登记即办即结。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
收费情况 | 按渝价〔2016〕242号文件收费 |
办理结果 | 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
(八)
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有关职责 | 为拟上市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和股份制改造提供工商登记、管理方面的便捷服务,为拟上市企业出具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
服务事项1 | 出具《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
承办科室 | 企业监管科 023-56566482 |
办理流程 | 1.申请:企业递交书面申请; 2.受理:县市场监管局受理; 3.办理:通过重庆市企业联合征集系统进行登记,查询; 4.审核:科室领导审核无误后,出具相关报告。 |
办理条件 | 1.企业只可申请本企业的信用报告; 2.企业应向本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信用管理部门或报告使用当地市场监管局信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办理时限、要求 | 2个工作日。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企业提交书面资料→县市场监管局信用办受理→在重庆市联合征信系统上进行网上流转→出具《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出具《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
服务事项2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 |
承办科室 | 注册和行政许可科 023—56556047 |
办理流程 | 1.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形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
办理条件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时限、要求 | 3个工作日。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文明服务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银行办理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营业执照》和《准予登记通知书》 |
服务事项3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
承办科室 | 注册和行政许可科 023—56556047 |
办理流程 | 1.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形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
办理条件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办理时限、要求 | 1个工作日。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文明服务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营业执照》和《准予登记通知书》 |
服务事项4 |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
承办科室 | 注册和行政许可科 023—56556047 |
办理流程 | 1.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形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
办理条件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时限、要求 | 3个工作日。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文明服务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营业执照》和《准予登记通知书》 |
服务事项5 |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
承办科室 | 注册和行政许可科 023—56556047 |
办理流程 | 1.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形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
办理条件 |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0.注: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5、6、8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
办理时限、要求 | 1个工作日。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文明服务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县市场监管局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 |
服务事项6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
承办科室 | 注册和行政许可科 023—56556047 |
办理流程 | 1.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形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
办理条件 |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
办理时限、要求 | 1个工作日。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文明服务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营业执照》和《准予登记通知书》 |
服务事项7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
承办科室 | 注册和行政许可科 023—56556047 |
办理流程 | 1.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形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
办理条件 |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时限、要求 | 3个工作日。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文明服务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营业执照》和《准予登记通知书》 |
服务事项8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
承办科室 | 注册和行政许可科 023—56556047 |
办理流程 | 1.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形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
办理条件 |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时限、要求 | 1个工作日。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文明服务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县市场监管局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 |
(九)
部门 | 县税务局 |
有关职责 | 妥善解决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历史遗留的税收问题,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拟上市企业出具依法纳税情况证明等文件。 |
服务事项 | 出具拟上市企业依法纳税方面的证明 |
承办科室 | 风险管理科 023-56558043 |
办理流程 | 1.企业提交书面资料向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查询申请出具查询结果。 |
办理条件 | 1.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2.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办理),仅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 4.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
办理时限、要求 | 30个工作日。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县税务局接收申请→承办科室出具证明回复企业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县税务局向企业出具确认证明 |
(十)
部门 | 县应急局 |
有关职责 | 为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出具安全生产相关情况等文件 |
服务事项 | 出具拟上市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证明 |
承办科室 | 办公室 023-56557278 |
办理流程 | 1.收文:企业依法提出申请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发函查询; 2.受理:办公室收文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内部发文流程,交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办理意见; 3.会商:承办科室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商议; 4.审核:承办科室根据相关结果,审核相关材料; 5.复函:承办科室作出确认意见经局领导审批后对申请人进行答复或者对相关部门复函。 |
办理条件 | 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 |
办理时限、要求 | 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效 |
办理方式 | 企业依法申请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询→承办科室提出办理意见→承办科室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商议→审核相关材料→承办科室作出确认意见,经局领导审批后对申请人进行答复或者对相关部门复函。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提供相关证明 |
(十一)
部门 | 县法院 |
有关职责 | 出具无诉讼证明等文件 |
服务事项 | 负责为企业、企业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出具无诉讼证明。 |
承办科室 | 立案庭 023-81760911 |
办理流程 | 1.收文:县政府转来相关部门对相关个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涉诉情况核实申请,县法院收文; 2.受理:县法院按内部办文流程,交由承办科室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3.筛查:通过案件管理系统筛查相关涉诉情况; 4.复函:县法院根据筛查和核查结果形成初步确认意见,经相关领导审阅后,函复县政府。 |
办理条件 | 1.县政府向县法院提出对相关个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涉诉情况核实申请; 2.提出的涉诉情况核实申请中,核实对象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核实对象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办理时限、要求 | 30个工作日。落实限时办结制。 |
办理方式 | 县政府提供书面资料→县法院内网办公系统流转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县法院向县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