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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3-00165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3〕62号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第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工作方案和奉节县第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购房补贴方案的通知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第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

工作方案和奉节县第八届房地产展示

交易会购房补贴方案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3〕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第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工作方案》和《奉节县第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购房补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8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第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消费氛围,提振居民消费信心,根据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房市办〔2023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渝房市办〔2023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房市办〔20233号)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特举办奉节县第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

一、指导思想

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新形势,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创新消费场景营造消费氛围,恢复市场信心,去化房地产库存,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房交会名称、形式、时间、地点

(一)房交会名称:奉节县第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

(二)举办形式:售楼部看房、选房、购房。

(三)房交会时间:202398日至1031日。

三、房交会主题

宜居宜业·安居奉节

四、房交会内容

(一)开发楼盘展示交易。对当前在建、在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的住房、车位进行展示和交易。

(二)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对房交会期间成功网签的新建商品房的住房、车位购房户,开发企业给予一定优惠,县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市级层面出台的相关楼市新政一并落实。

(三)产业链联动促销。整合装饰、装修、家电、家居、建材、美食等产业链企业,以消费优惠券形式赠送房交会消费大礼包。

五、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奉节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执行单位: 奉节县建筑房地产商会

六、购房补贴

房交会购房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详见《奉节县第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购房补贴方案》。

奉节县第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

购房补贴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近期出台的系列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奉节县第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的购房居民家庭给予一定购房补贴,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房交会期间(202398日至1031日),购买参与房交会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住房、车位的居民家庭。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202398日至1031日。

二、补贴标准

1.住宅补贴:完税税率为1%1.5%的住房,按契税完税额度全额补贴。完税税率为2%3%的住房,按计税额度的1.5%进行补贴。

2.车位补贴:车位按契税完税额度全额补贴。

以上完税税率和计税额度以完税证为准。

三、办理流程

(一)网签合同和交付房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车位,购房户须在房交会期间网签合同,交付首付房款。

(二)交易认定登记。

在房交会期间或房交会结束后10日内,持网签合同、网签合同备案凭证、预付房款银行到账单、契税完税凭据、购房者身份证、购房人本人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住建委进行认定登记,建立登记台账。

(三)发放交易凭证。

经县住房城乡建委工作组登记、认定后,按享受类型分类核发交易凭证。房交会结束后10日内,未进行认定登记的,不再受理认定登记。

(四)资格认定复核。

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对各类型购房户进行资格复审,将符合对象纳入补贴范围。

(五)发放相应补贴。

公示期结束后,由县住房城乡建委按程序报县政府进行审定和安排资金,在资金拨付到位后,统一进行打款支付。

四、有关要求

对享受本次房交会优惠政策的购房户,5年内不得发生退房、解网和变更等情况,否则,须全额退还享受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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