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奉节府发〔2022〕5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 号)规定,经2022年10月25日第十八届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2017〕105号)等5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件)
1.《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2017〕105号)
2.《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2017〕149号)
3.《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管控的通知》(奉节府办〔2017〕286号)
4.《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县级微型企业特色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18〕76号)
5.《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18〕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