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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28

《关于贯彻落实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以工代赈管理,确保“赈”出实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

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已经2022122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233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五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做了相关规定。结合《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的修改意见》(奉节文审〔20235号文件),现对《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奉节县交通局 奉节县水利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奉节县林业局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贯彻落实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奉节发改发〔202139号)文件予以修订完善并重新印发。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已经2022122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2331日起施行);

2.《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文旅委 市林业局 市扶贫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 202142日);

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情况调度机制的通知》(2021515日);

  1.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二)征求意见情况:已于2023613日召开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工作会审议通过文件修订完善,参会部门无修改建议或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该文件从主要目的、项目申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项目管理、监督考核6个方面予以规定,并以附件形式明确资金及项目实用范围。

该文件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参与工程建设,特别是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最大程度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可以促进当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

项目申报分为乡镇申报、行业部门初审、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后县政府审定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3个环节。

项目审批环节中要对用工计划、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拟发放劳务报酬等作说明。

对于采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求,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承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委托给个人承建。

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交通、文化旅游等领域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的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每年按不低于年度资金量的5%安排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全县每年安排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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