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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奉节府发〔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印发。为便于公众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现从起草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四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制定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数据支撑。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5〕10号)精神,全面掌握奉节县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发展、农民生活等核心信息,高质量完成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奉节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过程
结合国家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部署及市级工作要求,奉节县明确由县统计局牵头,全面启动《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起草工作。县统计局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通知》审议稿。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0月27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大板块,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普查对象和范围,确保“应查尽查”
普查对象覆盖全县行政区域内的5类主体,具体包括:
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确保全面反映县域农业产业发展全貌。
(二)明确普查内容和时间,确保“查准查全”
普查重点收集5类信息: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明确普查组织实施,确保“高效协同”
从“机构、经费、责任”三个维度构建保障体系。一是成立普查机构。设立奉节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县普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日常组织协调职责。需特别说明的是,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二是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需按照“满足需求、厉行节约、保障顺利”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对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三是明确责任分工。乡镇(街道)要成立本级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区域普查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协同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四)明确普查工作要求,确保“规范有序”
从“依法、质量、技术、宣传”四个层面提出要求,保障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工作合规高效:一是严格依法普查。明确普查人员需依法搜集资料并保密,普查对象需如实填报、不得违规,严禁擅自发布数据,对违纪行为依法处理并通报。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通过规范流程、强化核查等防范造假,建立质控体系与问责机制,杜绝人为干预并保障数据安全。三是创新方法手段。运用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技术,采取“网上填报+现场采集”“全面普查+抽样调查”模式,整合部门记录提升效率与数据共享水平。四是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联合宣传部门,依托多渠道解读政策、宣传意义,引导普查对象配合,营造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附件说明
《通知》附件《奉节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明确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昌世华为组长、7人为副组长、20余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架构,指定陈永红与杜全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确定成员变动由所在部门自行替补的机制,保障普查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