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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4-00031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4〕17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两三轮摩托车监管十条硬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强化两三轮摩托车监管十条硬措施

实施细则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强化两三轮摩托车监管十条硬措施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强化两三轮摩托车监管十条硬措施实施细则

一、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理

1.全面摸排本辖区在用两三轮摩托车的数量、车辆状况、车主及驾驶人员信息、车辆用途等情况,建立台账(附件1)。〔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并动态更新

2.对本地牌照证照齐全的赋绿色;对外地牌照赋黄色,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联系公安交通部门核查牌照是否真实、牌照与车辆信息是否一致等,联系保险部门核查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确认符合规定的转赋绿色;对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赋红色。〔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并动态更新

3.车辆台账及赋色管理情况(附件1)录入重庆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每月20日前报县道安办(QQ群8481506,联系人:王朝霞18996622399,谭振17783949585,下同)。〔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并动态更新

二、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1.对辖区两三轮摩托车落实领导包村、驻村干部包社、村社干部包户,建立“包人、包车、包户”网格责任制,逐车明确监管责任人(附件1)。〔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并动态更新

2.监管责任人对赋红色的两三轮摩托车,提醒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前严禁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并长期坚持

3.对违规上路行驶的赋红色的两三轮摩托车进行劝导,不听从劝导的按第六条执行。(责任单位:各劝导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对违规上路行驶的赋红色的两三轮摩托车进行严格查纠,加大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严厉打击销售违法行为

1.全面摸排全县两三轮摩托车销售主体、经营者基本情况和产品来源、类型等基本信息,建立销售单位台账(附件2)。(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完成并动态更新)

2.每季度开展两三轮摩托车销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类销售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图文资料(附件3)每月20日前报县道安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每季度检查数量不低于销售点总量的50%,每半年实现一次全覆盖)

四、全面加强路面执法检查

1.县道安办结合各乡镇(街道)两三轮摩托车保有量、当月事故起数,调度下达次月任务指标。(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完成时限:每月底前)

2.各职能单位采取常态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各类两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县各乡镇(街道)完成情况由道安办统计,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局将《两三轮摩托车违法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4)每月20日前报县道安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每月底前〕

3.每月初及时统计、展示通报各单位上月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完成时限:每月5日前)

五、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1.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农村大喇叭,深入宣传《重庆市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并长期坚持

2.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开展核实处理,查证属实的按照“一项一报”及时给予举报人兑现奖金,查证不属实的给予解释反馈,并按照“一案一档”做好记录。群众举报人次、查证数量、奖金发放总额每月20日前报县道安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全面开展违法劝导工作

1.加强违法行为劝导,按照正常工作日专职化劝导站每天工作不低于6小时(特殊情况除外),每月不低于100条有效劝导;非专职化劝导站遵从调度上岗,每月不低于50条有效劝导,劝导情况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对不听从劝导的,固定证据并移交辖区公安机关或乡镇道安办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劝导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每月及时统计、展示通报各劝导站劝导任务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完成时限:每月5日前)

七、切实加大违法典型案例提示

1.各职能单位每周三17时前,向县道安办提供不少于1条查处的两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图像或视频资料,以及文字说明(包含查处时间、查处地点、违法行为人信息、违法行为名称、处罚结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县公安局每周五17时前,编辑相关资料并报送至市道安办,同时通报违法行为人所在村社、单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各乡镇(街道)建立至少1个集中学习点,集中学习点应具备标识、制度、视频播放设备等条件,每月开展至少1次集中学习教育。〔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完成学习点建设,集中学习长期坚持

2.各职能部门及时收集、推送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和音视频学习资料。(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完成时限:2024年3月30日月前完成并动态更新)

3.各成员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群众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宣传教育情况及相关图文资料每月20日前报县道安办。(责任单位:县道安办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1.每季度对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开展1次专项督查,实地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随机抽查管辖区域内10辆摩托车守法率。对属事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或两三轮摩托车守法率低于80%的,给予全县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道安办等职能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对发生亡人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进行复盘倒查,需要追责问责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道安办等职能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建立完善智能监管措施

结合《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雪亮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雪亮办〔20234)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视频图像统筹建设与智能识别应用工作的通知》(渝安道办〔202368)等文件要求,在重要路段、路口增设智能识别设备,对摩托车闯红灯、违停、超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识别、转递、处理、反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并长期坚持)

附件:1.两三轮摩托车基础信息统计表

            2.两三轮摩托车销售单位信息统计表

       3.两三轮摩托车销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4.两三轮摩托车违法查处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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