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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4-00055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4〕36号
[ 主题分类 ]
地质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奉节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4〕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建设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0887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按照“目标明、责任清、对象准、措施实、问责严”的总体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推动我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各项工作,积极有效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责任落实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条抓块统,严格执行“市级统筹、区县负责、镇街落实”工作机制,多跨协作,共同推进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1470户搬迁工作。

(一)县政府成立“奉节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工作专班,由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副县长任专班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研究部署,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扎实开展避险搬迁各项工作。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要按照“技术认定、政府引导、应搬尽搬”“整体搬迁销号优先,搬迁区域相对集中”,“鼓励到集镇、城区购房安置”等原则,会同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动员、政策宣传、搬迁区域及对象范围初步确认和风险等级划分、搬迁方案公示(包括搬迁人员、安置方式等)、安置房建设监督管理、旧房拆除、项目验收等工作。要按照“搬新腾旧、即搬即拆”原则,严格履行搬迁安置协议,按照搬迁安置协议约定及时组织拆除搬迁群众原住房及附属设施用房。要建立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村社干部包组的责任制,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干部责任,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干,切实把避险搬迁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工作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四)县农业农村委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宅基地审批。

(五)县住房城乡建委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安置房建设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安置房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设计和施工把关,加强建房本身质量安全、结构安全和建设活动可能形成安全隐患的监管。

(六)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工作的支持和指导,配合做好避险搬迁人员复核、项目验收、补助资金拨付,以及安置点配属道路、供水、供电等环境要素保障工作,切实帮助群众“搬得出、住得下、安得稳”。

三、搬迁对象

(一)避险搬迁范围。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在“重庆市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隐患数据库内。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必须以“重庆市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圈定的范围为准。

(二)避险搬迁对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搬迁对象必须在避险搬迁范围内、受地质灾害威胁。避险搬迁户数和人数是以避险搬迁范围内合法登记的房屋或能依法证明其所有权房屋〔未进行合法登记的房屋需由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并证明其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合理合法性〕所居住的户籍人口为准进行统计,居民户口簿上的户数和人数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1031日(死亡、婚嫁及新生儿人口按实际统计除外)。一宅多户情形的,住房为分户对象唯一合法住宅,按户纳为搬迁对象,若在奉节县域其他区域有合法住宅(截止日期为20231031日),则不视为居住在该住宅的受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不纳为搬迁避让对象。夫妻双方分户的,合并为一户纳为搬迁避让对象。

四、补助标准

(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补助政策。

1.分户补助。符合条件的搬迁避让对象,每户补助6万元。

2.购房补助。在奉节县城购买商品房(新建商品房以网签为凭证,二手房以过户证书为凭证,期限:202411日至2024930日),每户补助3万元。

3.房屋拆除补助。每房屋拆除复垦补助0.5万元〔可由搬迁群众自行拆除复垦或搬迁群众委托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拆除复垦

4.搬迁人员补助资金。每人(按户籍人数计)货币补助费用,补助标准按“奉节县实施避险搬迁总资金(已实施搬迁的户数*15万)减去123项补助资金后的剩余资金,再除以最终避险搬迁总人数”。

(二)其他配套补助政策。

在奉节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协调开发商按团购价给予优惠〔由乡镇(街道)收集群众意愿,报县住房城乡建委统筹落实〕,同时给予就近入学、推荐就业等政策,并由县财政按照购房契税额缴税额度全额给予补贴(凭本年度购买商品房生效合同作为奖补依据,期限:202411日至2024930日)。

(三)此项补助标准不与以前年度和以后年度标准挂钩。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

1.时间安排:2024425日至2024430日。

2.工作任务: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干部通过院坝会等多种方式,传达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明确搬迁以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彻底消除农民等、靠、要和过分依赖政府的思想,促使农民积极配合,自愿搬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调查核实和上报审批阶段。

1.时间安排:2024425日至2024524日。

2.工作任务:一是驻守地质工程师向乡镇(街道)提供“重庆市危岩地灾风险管控应用系统”内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图件。二是各乡镇(街道)根据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征求群众意愿收集汇总搬迁户花名册,核实地质灾害点搬迁对象房屋和人口情况,核实后将搬迁户花名册交给驻守地质工程师进行核实。三是驻守地质工程师对乡镇(街道)提供的花名册内对象是否属于避险搬迁范围内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四是公示搬迁对象和搬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原则,乡镇(街道)在村社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时应留存远近景照片。五是公示期满后,乡镇(街道)将驻守技术单位提供的确认搬迁户名单(含公示情况)以公文形式上报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后实施搬迁。

(三)搬迁选址阶段。

1.时间安排:202451日至202461日。

2.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进行建设新址选址,如采取集中安置则报县级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用地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开的,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关于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关规定执行。

(四)房屋拆除复垦阶段。

1.时间安排:202451日至2024930日。

2.工作任务:可由搬迁群众自行拆除复垦或搬迁群众委托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拆除复垦。防止回流,确保安全。

(五)工程验收阶段。

1.验收时间:202471日至20241130日。

2.验收程序:拆除滑坡体上搬迁避让对象房屋后,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全面验收,确保本辖区内所有搬迁避让对象户全部拆除复垦,形成验收意见表并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

(六)档案资料管理阶段。

1.时间安排:202451日至20241130日。

2.工作任务: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注意收集、保存搬迁前、迁入新址及迁建建设中的图片、文字资料及影像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工程结束后,将收集的资料归档,上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

3.验收资料:搬迁避让申请书、搬迁协议、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搬迁后稳定住所证明(购房协议、投亲靠友证明、不动产登记证、用地许可和规划许可证等)、搬迁户房屋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照片、乡镇公示照片(远景近景各一张)等资料。

六、资金管理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对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抽查通过后,分乡镇(街道)向县财政局分阶段申请资金拨付,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相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收到资金后及时将补偿资金汇入搬迁对象相关账户。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台账,备案待查,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的截留、挤占、挪用,并将支付凭证上报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销号。

七、纪律要求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是一项惠民工程,搬迁对象花名册一经确认,各乡镇(街道)要全力完成该项工作,对工作进度迟缓、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任务没有完成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奉节县XXX乡镇(街道)避险搬迁国债项目搬迁对象确认表

2X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避险搬迁国债项目避险搬迁协议

3.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避险搬迁申请书


附件1



奉节县XXX乡镇(街道)避险搬迁国债项目搬迁对象确认表

序号

乡镇

村社

地灾点名称

姓名

与户主关系

联系电话

搬迁方式(县城购买商品房、其他)

身份证号码

房产证号

是否属于计划内

朱衣镇

XXX

XXX

XXX

户主

XXX

县城购买商品房

XXX

XXX

1

2

3

4

5

村社负责人:乡镇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驻守地质工程师:

1


附件2

X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避险搬迁

国债项目避险搬迁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为彻底解除受地质灾害的威胁,按照奉节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实施方案,对       村(社区)            滑坡(危岩)体上住户户主:     (家庭成员共   人)实行搬迁避让,现就搬迁避让的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协议:

一、乙方需要搬迁避让的住房系经甲方认定的受地质灾害威胁住房,甲方按照相关政策组织乙方进行搬迁避让,其搬迁方式为:购房搬迁、新建房搬迁、投亲靠友搬迁三种搬迁途径。根据自愿,乙方确定的搬迁途径为购房搬迁(县城购买商品房其他)、 新建房搬迁、投亲靠友搬迁

二、甲方对乙方搬迁实施补助,其补助标准:一是分户补助。符合条件的搬迁避让对象,每户补助6万元整。二是购房补助。在奉节县城购买商品房(新建商品房以网签为凭证,二手房以过户证书为凭证,期限:202411日至2024930日),每户补助3万元。三是房屋拆除补助。每房屋拆除复垦补助0.5万元〔可由搬迁群众自行拆除复垦或搬迁群众委托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拆除复垦〕。四是搬迁人员补助资金。每人(按户籍人数计)货币补助费用,补助标准按“奉节县实施避险搬迁总资金已实施搬迁的户数*15减去123项补助资金后的剩余资金,再除以最终避险搬迁总人数”。五是其他配套补助政策。在奉节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协调开发商按团购价给予优惠〔由乡镇(街道)收集群众意愿,报县住房城乡建委统筹落实〕,并由县财政按照缴纳契税额全额给予购房消费奖补(凭本年度购买商品房生效合同作为奖补依据,期限:202411日至2024930日)。

支付方法:搬迁住户在完成相关手续,完成拆除旧房复垦后,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抽查合格后,分项支付。

三、甲方在搬迁实施过程中,负责旧房拆除、搬迁入住、建房手续审批、质量管理、档案及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

四、乙方在搬迁时,应承担下列事项:

1.乙方自行协商调整建房土地,按政府审批的面积和地点组织施工,实行购房搬迁的住户自行协商购买并完善购买合同等相关购买房屋的法律文书,实行投亲靠友的住户自行与投靠对象协商相关事宜。

2.在新建房屋过程中,乙方自行负责所有安全责任和质量保证,并主动接受甲方检查验收。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后果自负,其上级相应政策变动除外。

六、本协议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附件3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避险搬迁申请书

申请人         ,家庭人口       受灾房屋坐落在镇(乡)        村滑坡体上,按照奉节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实施方案,其补助标准:一是分户补助。符合条件的搬迁避让对象,每户补助6万元整。二是购房补助。在奉节县城购买商品房(新建商品房以网签为凭证,二手房以过户证书为凭证,期限:202411日至2024930日),每户补助3万元。三是房屋拆除补助。每房屋拆除复垦补助0.5万元〔可由搬迁群众自行拆除复垦或搬迁群众委托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拆除复垦〕。四是搬迁人员补助资金。每人(按户籍人数计)货币补助费用,补助标准按“奉节县实施避险搬迁总资金已实施搬迁的户数*15减去123项补助资金后的剩余资金,再除以最终避险搬迁总人数”。五是其他配套补助政策。在奉节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协调开发商按团购价给予优惠〔由乡镇(街道)收集群众意愿,报县住房城乡建委统筹落实〕,并由县财政按照购房契税额缴税额度全额给予补贴(凭本年度购买商品房生效合同作为奖补依据,期限:202411日至2024930日)。

支付方法:搬迁住户在完成相关手续,完成拆除旧房复垦后,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抽查合格后,分项支付。

我户自愿申请地灾搬迁避让,搬迁避让到新的住所                   居住,请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地灾补助政策对我户给予补助,我户一定按照政府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避险搬迁,同时及时拆除搬迁旧房及其附属设施,并呈交相关证件资料。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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