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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起草说明
日期:2022-07-05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1〕122号),但在县级层面,我县还未有相关规章来统筹管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

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信息化项目集约建设和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奉节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二、文件术语和定义

政务信息化项目:全部或部分由政府投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服务职能的各类非涉密信息化项目,包括新建、续建、改扩建、购买服务和运维等。

数据资源目录:政府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排序、编码、描述,便于检索、定位与获取政务信息资源。

三、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申报和审批、信息资源共享、云资源服务、建设和资金、验收、绩效、网络与信息安全和监督等流程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管理,通过对相关单位主要权责进行划分,以保证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全流程进行管理,包含但不仅限于共享管理、云资源管理。其中1.《办法》中提到编制3年滚动项目库,可对项目进行“远景”处理,通过“以统为主、统分结合”的形式将项目进行整合性管理;2.《办法》中提到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将年度投资计划与滚动项目库结合,做到资金统筹管理,政务信息化项目有序推进;3.《办法》中还提到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可为政务信息化项目接入县级共享交换平台做准备,便于后期数据共享、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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