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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新创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2-09-20

为大力提升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创业活力,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9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新创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前可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1. 电子邮件:523705457@qq.com。

2. 邮寄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县政路38号奉节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来信请注明“意见”字样。

3.联系人:徐蜀云;联系电话:023-5655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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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新创业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90号)精神,大力提升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创业活力,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重点,以加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为目标,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推动创新创业平台提档升级,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推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努力培养更多创新型人才,推动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开创“兴业兴城,强县富民”新局面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能力提升计划。

1.深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职业教育必修课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不少于32学时的创业基础课程,其中实践课时须达50%。深化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与物联网学院、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重庆技师学院等高等院校合作,共同培养大数据专业人才;加快推进县职教中心与高等院校联办“3+2”高职、大专、专升本教育,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培养创新创业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县教委)

2.建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实施“优创优帮”名师导航计划,支持县职教中心、行政学校、行知技校、农广校建设一批双创导师培训基地,扩大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教师参与覆盖面,定期开展培训。实施企业家“百人助创”行动计划,探索建立企业家驻校制度,允许职业学校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选聘30名技术技能专家、创业成功者、风险投资人等到职业学校兼职或挂职任职,承担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担任创业导师。完善职业学校双创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将理论成果、知识产权、创业成果等业绩作为评价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的重要指标。培育职业学校创业导师20名,成立创业导师名家工作室1个。到2025年,全县建成由院校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50人双创导师库。(责任单位: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

3.强化创新创业培训。打造一批职业学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支持培训机构研发适用于职业院校学生和大学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创业培训课程,推行“互联网+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新型培训模式。鼓励职业学校结合年度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时间,自主编制覆盖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专项培训提升计划,或与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优化课程设计,每年培训250名准备创业或正在创业的青年学生,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

4.推进创新创业实践育人。强化实践育人实效,推进以培养创新创业能力为导向的实践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比重,促进创新精神培育与创业实践相融合。支持职业院校结合专业特色,联合行业龙头企业建好一批校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深入实施青年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专业覆盖面和学生受益面。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管理,鼓励学生通过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明专利、社会实践、发表论文等方式获取学分。(责任单位: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

(二)实施平台提质计划。

5.推动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提档升级。加快推进“1+7+N”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建强1个核心园、建好7个重点园、建成一批高级或县级小微企业孵化园、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构建形成“一核七园”统筹引领、“卫星多点”支撑联动的双创孵化体系。进一步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支持各类社会机构与园区、企业联合建设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开放共享。各类校内孵化平台面向在校学生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统筹全县创业载体资源,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200个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在校生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县内孵化载体创业的,免除场地租金。(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提升创新创业大赛品牌效应。每年举办夔州创新创业大赛,加强对大学生等群体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赛制和办赛模式。组织推荐奉节籍大学生等创业群体积极参加市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团县委)

  8.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依托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创谷信息共享中心,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加强创新创业要素资源整合和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发布创新创业政策、市场发展趋势和产品需求等,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市场动向和需求等信息。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线上跟踪服务,畅通对接渠道,积极举办适合项目需求的投融资对接会。(责任单位:县教委、县科技局)

  (三)实施服务增效计划。

  9.完善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各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支持有条件的院校与企业合作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协调,切实提升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效率和水平,努力创建一批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县教委)

10.改进创新创业服务方式。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等各类群体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加快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联办,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鼓励向高校师生领办、参办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研发与合作、试验研究、检验检测、技术转让,以及财务、法律、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降低职业院校师生创业成本,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存活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落实创新创业保障政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交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交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强化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指导帮扶,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对首次创业失败且在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或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租用园区以外厂房(或经批准的其他用途房舍)开办企业的,按进驻县生态工业园区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在县城区域内租用他人房屋创办个体经营的,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在乡镇租用他人房屋创办个体经营的,按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教委)

  (四)实施项目扶持计划。

  12.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实施“优创优帮”项目扶持计划,每年择优遴选5个左右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扶持资金,并安排导师跟踪帮扶1年。实施“渝创渝新”创业启航计划,每年择优遴选5个左右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质量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补助。通过精心指导帮扶,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成功培育打造20个以上大学生成功创业典型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

13.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4.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强化大学生诚信创业和企业征信评价,优化“政担银”“银税互动”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量身定制大学生创新创业金融产品,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支持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奉节县支行)

15.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完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社会公益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多元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机制。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五)实施成果转化计划。

 16.建立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常态化开展高校科技创新和大学生创业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定期举办成果发布会,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双创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等形式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共同创业。(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国资管理中心、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

  17.健全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推动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县级科技园、产业园要积极承接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园落地发展。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知识产权选修课程,引导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专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管理中心、县教委、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18.促进大赛项目落地转化。优化大赛项目落地服务体系,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市级以上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推动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对在“互联网+”“中国创翼”“创客中国”“中国创新创业”“创青春”等国家级大赛中获得奖项及市级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年内在县内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渝创渝新”创业启航计划进行扶持,享受本通知明确的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团县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各职业院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新创业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加强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社会支持的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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