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6761151234/2025-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县化粪池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奉节住建委发〔2025〕90号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我县化粪池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443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化粪池长效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1〕-349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化粪池管理工作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2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化粪池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切实将化粪池管理维护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加强我县化粪池安全运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充分认识到化粪池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化粪池属地管理单位应与辖区各化粪池管理责任主体签订《奉节县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

二、全面开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开展化粪池定期安全检查

应加大化粪池巡查频次,实行每周对本单位所属区域内的化粪池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化粪池井盖是否完好;池体结构是否完好;有无渗漏、裂缝等情况;检查化粪池的进出口管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现象;检查化粪池的通风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能否保证良好的通风效果;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是否超标、化粪池上是否停车、是否有经营行为;检查化粪池周边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齐全、醒目,人员密集地化粪池需要物理隔离。

(二)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详细的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当场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制定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要进行复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一)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化粪池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化粪池的工作原理、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化粪池的安全风险,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安全宣传引导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设置警示标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化粪池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同时,要利用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化粪池安全管理的有关信息和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四、规范清掏维护,保障作业安全

(一)严格清掏作业流程:清掏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提前对化粪池进行充分通风换气,时间不少于3-4小时。作业过程中,持续进行气体检测,每15-30 分钟检测一次,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二)加强现场安全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毒面具、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急救药品等。同时,安排专人在池外进行全程监护,严禁单人作业。

(三)选择专业队伍: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经验丰富的清掏维护专业队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对作业人员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五、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

(一)修订应急预案:结合季节特点,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各部门职责。增加针对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下化粪池事故的应对措施。

(二)组织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化粪池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模拟化粪池气体中毒、爆炸等事故场景,检验和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进行优化。

(三)做好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及时处置,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单位要加强对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认识做好春、夏季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化粪池安全运行。我单位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请各乡镇(街道)于410日前将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签字盖章后送至住建委319室。联系人:向元,联系电话:15736293386

附件:1.标识标牌模版

2.奉节县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331

附件1

标识标牌模版

附件2

奉节县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

管理单位: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责任单位:

为加强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及生命 财产安全不受损失,切实将城镇化粪池管理维护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维护及安全运 行管理的通知》、《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奉节县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化粪池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务必按照责任书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化粪池安全无污染运行。

一、坚持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查制度,对所属化粪池实行专人管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和管理维护计划。

二、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掏维护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设施管理维护,必须设置导气管高空排放。及时整治残缺破损设施,杜绝污水横流、粪便满溢和导气管破损、沼气泄漏现象。

四、严禁在化粪池上建设和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堆码重物、停放车辆或进行其他震动、重压等活动,同时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五、在化粪池井口处设置醒目的危险警示标识,提醒市民化粪池周边严禁烟火。

六、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有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上报辖区镇(街道)和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七、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所属设施的整治、维护管理费用。

八、因责任单位或个人履行职责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环境污染事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管理单位与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管理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负 责 人:(签字)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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