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住建委发〔2025〕90号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我县化粪池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443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化粪池长效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1〕-349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化粪池管理工作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2〕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化粪池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切实将化粪池管理维护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加强我县化粪池安全运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充分认识到化粪池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化粪池属地管理单位应与辖区各化粪池管理责任主体签订《奉节县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
二、全面开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开展化粪池定期安全检查
应加大化粪池巡查频次,实行每周对本单位所属区域内的化粪池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化粪池井盖是否完好;池体结构是否完好;有无渗漏、裂缝等情况;检查化粪池的进出口管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现象;检查化粪池的通风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能否保证良好的通风效果;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是否超标、化粪池上是否停车、是否有经营行为;检查化粪池周边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齐全、醒目,人员密集地化粪池需要物理隔离。
(二)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详细的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当场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制定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要进行复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一)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化粪池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化粪池的工作原理、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化粪池的安全风险,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安全宣传引导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设置警示标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化粪池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同时,要利用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化粪池安全管理的有关信息和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四、规范清掏维护,保障作业安全
(一)严格清掏作业流程:清掏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提前对化粪池进行充分通风换气,时间不少于3-4小时。作业过程中,持续进行气体检测,每15-30 分钟检测一次,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二)加强现场安全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毒面具、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急救药品等。同时,安排专人在池外进行全程监护,严禁单人作业。
(三)选择专业队伍: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经验丰富的清掏维护专业队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对作业人员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五、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
(一)修订应急预案:结合季节特点,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各部门职责。增加针对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下化粪池事故的应对措施。
(二)组织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化粪池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模拟化粪池气体中毒、爆炸等事故场景,检验和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进行优化。
(三)做好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及时处置,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单位要加强对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认识做好春、夏季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化粪池安全运行。我单位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请各乡镇(街道)于4月10日前将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签字盖章后送至住建委319室。联系人:向元,联系电话:15736293386。
附件:1.标识标牌模版
2.奉节县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标识标牌模版
附件2
奉节县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
管理单位: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责任单位:
为加强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及生命 财产安全不受损失,切实将城镇化粪池管理维护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维护及安全运 行管理的通知》、《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奉节县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化粪池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务必按照责任书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化粪池安全无污染运行。
一、坚持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查制度,对所属化粪池实行专人管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和管理维护计划。
二、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掏维护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设施管理维护,必须设置导气管高空排放。及时整治残缺破损设施,杜绝污水横流、粪便满溢和导气管破损、沼气泄漏现象。
四、严禁在化粪池上建设和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堆码重物、停放车辆或进行其他震动、重压等活动,同时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五、在化粪池井口处设置醒目的危险警示标识,提醒市民化粪池周边严禁烟火。
六、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有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上报辖区镇(街道)和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七、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所属设施的整治、维护管理费用。
八、因责任单位或个人履行职责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环境污染事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管理单位与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管理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