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财预〔2021〕46号
奉 节 县 财 政 局
奉 节 县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国家税务总局奉节县税务局
关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16〕58号)要求,现将我县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通告如下: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渝残联发〔2021〕4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我市规定比例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 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市统计局确定的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重复计算;如果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没有协商一致且没有提供有效协议的,则将残疾人数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二、凡安排了残疾人(含1-8级残疾军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通过“渝快办”(申报网址:http://zwykb.cq.gov.cn/)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操作步骤为:进入“渝快办”—注册(“法人注册”)—登录(“法人用户”)—搜索“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并进入—办理机构选择“奉节县残疾人联合会”并进入—进入“立即办理”(系统跳转到“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平台”)—申报(上传和完善申报资料)—待审核申报资料—打印申报报表—税务局征收残疾人保障金(注意:注册信息中的手机号码主要为找回密码和接收系统信息,务必真实有效)。申报应提供资料:1.上年度在本单位就业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含残疾军人证,军残证须持原件到奉节县残疾人联合会验证);2.残疾职工编制证或劳动用工合同(劳务协议);3.残疾职工社保缴费证明;4.工资发放表;5.如有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需提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协商认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所在单位的协议。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平台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税务征收大厅申报缴纳保障金。
四、机关、事业单位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奉节县税务局进行缴费认定后再申报缴纳保障金。
五、用人单位向国家税务总局奉节县税务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填报《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重庆税务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可下载),并提供经奉节县残联审核的《重庆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等资料。申报缴纳期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申报缴纳上年度全年(费款所属期)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用人单位如不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失信行为计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罚。
七、用人单位如有疑问,请向奉节县财政局、奉节县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奉节县税务局咨询。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奉节县税务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