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229P/2021-00120
[ 发文字号 ]
奉节发改发〔2021〕5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关于调整2021年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 价格的通知





奉节发改发〔202154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1年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

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618号)精神,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现行我县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天然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下同)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672/立方米调整为3.174/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184/立方米调整为3.686/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现行4.68/公斤调整为5.42/公斤);车用L-CNG最高销售价格按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上浮不超过10%执行。

、政策执行时间

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111日至2022331日;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1215日至2022514日。

、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级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切实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