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544B/2021-001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关于重庆市奉节永安中学校科技实验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奉节建委发〔202120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奉节永安中学校科技实验楼建设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重庆市奉节永安中学校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重庆市奉节永安中学校科技实验楼建设工程步设计审批的报件及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收悉。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原则同意修改通过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该项目位于奉节县永乐镇酒溜村,建设用地面积100016.28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7093.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44.86平方米,地建筑面积748.79平方米地上最大建筑高度20.40米,地最大建筑高度4.50最大建筑层数地上5层,地1主要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其它技术经济指标需满足规划要求。

二、工程设计概算

该建设设计概算总投资为2660.37元,其中:工程费用2259.61元,工程建设其费用274.08元,预备费用126.68元。

三、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初步设计由专家组审查设计单位修改,专家组复核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进一步完善该项目的无障碍设计,确保行人通行便捷及安全

(三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的通知》(渝建发〔201925号)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该项目建设涉及高边坡、深基础、高填方,须按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边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先治理,后建设,科学组织,合理施工。

整个工程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补充、修改、完善消防设计,并报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严把施工图审查关,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为准。

、其他

(一)本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二)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设计送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311










抄送: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教委、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3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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