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住建委发〔2021〕20号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奉节永安中学校科技实验楼建设
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奉节永安中学校: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重庆市奉节永安中学校科技实验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报件及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收悉。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原则同意修改通过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该项目位于奉节县永乐镇酒溜村,建设用地总面积100016.28平方米,拟建建筑总面积7093.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44.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48.79平方米;地上最大建筑高度20.40米,地下最大建筑高度4.50米;最大建筑层数地上5层,地下1层;主要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其它技术经济指标需满足规划要求。
二、工程设计概算
该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为2660.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59.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4.08万元,预备费用126.68万元。
三、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初步设计由专家组审查、设计单位修改,专家组复核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进一步完善该项目的无障碍设计,确保行人通行便捷及安全。
(三)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的通知》(渝建发〔2019〕25号)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该项目建设涉及高边坡、深基础、高填方,须按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边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先治理,后建设,科学组织,合理施工。
(五)整个工程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补充、修改、完善消防设计,并报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严把施工图审查关,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为准。
四、其他
(一)本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二)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设计图送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抄送: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教委、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