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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发改投〔2023〕71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兴隆镇庙湾集镇水厂整治工程
立项的批复
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兴隆镇庙湾集镇水厂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兴隆府函〔2023〕6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水利局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奉节县2023年第一批农村供水保障项目计划的通知》(奉节水发〔2022〕115号)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隆镇庙湾集镇水厂整治工程(2301-500236-04-01-300574)。
二、项目法人: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兴隆镇庙湾社区、龙门村、桃源村、方洞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1)龙门村水源点新建C25钢筋砼取水池1座,对现有500方水池进行整修并加盖,新建输水管网DN32PE管1.6Mpa133.7m,新建闸阀井1个。
(2)桃源村本项目水源点新建13m引水渠,新建200m3水池一座,新建输水管网至村社DN50PE管1.6Mpa588m,新建闸阀井1个。
(3)方洞村新建输水管网DN32PE管1.6Mpa130m,新建100m3水池一座。
(4)庙湾场镇庙湾水厂对滤池装置、反冲洗装置和川鄂泵房屋顶渗水问题进行整修,增设监控设备一套以及更换川鄂泵房-川鄂高位水池提水管道3500m。其中管道工程为1.6Mpa管3500m,新建闸阀井8个,包括控制阀2个,排泥阀3个,排气阀3个。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9.71万元;建筑工程91.2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5.08万元,独立费用13.4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0万元,其余为业主自筹。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75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