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6-04-03

奉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兹有万兴595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奉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且经催告仍未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公告告知。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对罚款2000元以上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如果要求听证,应当在告知后五日内向奉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本公告期为七日,公告期届满后仍不到奉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违法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理地址:奉节县夔州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人员名单.xlsx


奉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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