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公安局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的公告
日期:2026-04-17

奉节县公安局

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在奉节县国道G242高桥段、国道G348河水段、草堂镇工业园区兴园路、诗城西路滨湖上院段等17处地点设置了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新增了2移动式测速、2台车载式视频执法取证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予以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期为2026418日至2026422日。从20264230时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启用公告地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

特此公告。

附件:1.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doc

      2.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情况.doc


                         奉节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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