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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渝规资〔2026〕14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将该管理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单位: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奉节县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6日—2026年8月14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规划管理规定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2、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奉节县夔州街道紫云街6号行政次中心4号楼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8716558682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