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重庆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2〕447号)、《关于做好2023年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3〕126号)等文件要求,各行政区要形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