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2538/2021-000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6-09-05
[ 发布日期 ]
2016-09-07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学生资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奉节县教育委员

奉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奉节县财政

奉节县民政

奉节县残疾人联合

关于完善学生资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扶贫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8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扶贫实现精准扶贫的通知》(渝教财〔2015〕7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秋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的通知》渝教财〔2015〕82号)、《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渝扶组发〔2016〕1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教财〔2016〕126号、《中共奉节县委、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奉节委发〔2015〕12号、奉节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细化脱贫攻坚16大行动政策措施的通知》奉节扶组办〔2016〕72号等文件精神;经奉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6年秋季起,完善从学前教育到大学阶段全覆盖资助政策。现对《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奉节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奉节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节教发〔2014〕19号、奉节教发〔2015〕51号等文件作部分调整补充,现将有关调整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一、补充调整类别及内容

  资助类别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职、高等教育等五个阶段。资助对象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孤儿(含困境儿童)、残疾学生、低保户子女、建卡贫困户(含新增)子女等四类已由相关部门确认身份的贫困学生,以下简称“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第二种是突发因灾因病等重大变故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以下简称“其他贫困生”。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1.资助对象:凡在经奉节县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全部纳入学前教育资助体系。

优先解决“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 再安排适量资助资金,由各园(校)按照幼儿家庭贫困程度进行评选,将资助资金落实给真正贫困的“其他贫困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保教费和生活费共计216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1.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

(1)优先解决寄宿的“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 再安排适量资助资金,由各校按照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评选,将资助资金落实给真正贫困的“其他贫困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年1000元/生,初中每年1250元/生。

2.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从2016年秋季起,对非寄宿的建卡贫困户子女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参照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执行,达到小学生均4元、初中5元标准,全年按250天计算,已享受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一并纳入计算,不得重复享受;从2017年起,提高建卡贫困户子女生活补助标准2元,即达到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250天计算。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1.学费减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98)号文件精神,免除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学费。

公办学校按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因按照免费标准减免学费而导致学校收入的减少部分,由中央、市和区县财政补助学校。

高中公办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立收费项目。各学校要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2016年秋季退费工作,公办学校要按“收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向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退还实际收取的学费。从2017年春季起,公办学校不得再向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收取学费,民办学校只能收取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差额部分学费。

2.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户籍属于奉节,在奉节县普通高(完)中就读、具有奉节普通高中学籍,家庭主要成员(父或母)无财政供养人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优先解决“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 再安排适量资助资金,由各校按照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评选,将资助资金落实给真正贫困的“其他贫困生”

(2)资助标准:“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每年3000元/生;“其他贫困生”每年2000元/生。

(四)中职学生资助

1.生活补助:在我县就读中职一、二年级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享受2000元的生活费补助。“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从2016年秋季起每人每年享受3000元。

2.免学费:在我县就读的中职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每年2000元/生。

3.住宿补助:“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和“其他贫困生”的中职寄宿一、二年级学生,每年每生补助500元住宿费。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99)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和“其他贫困生”的中职寄宿生的住宿费的资助期间由2年调整为2.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上学期。

(五)高等教育

在校贫困大学生由所在院校负责资助。区县有关高等教育资助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①三峡移民高职助学金(2013年9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废止)。在教育部备案的公、民办高校就读,具有专科层次(不含本科)的全日制职业学历教育的三峡移民学生,每年享受1000元补助。每年9月开始至10月30止在教委和移民局办理,然后由县教委将助学金发放到受资助学生农业银行卡中。

②大学生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以贷款8000元,研究生可以贷款12000元,也可以根据大学的收费标准,适度增加贷款额度。贷款还款期限延长至最长(指大学七年制学生)20年,学生读书期间由国家支付贷款利息。学生大学毕业后,银行开始计算贷款利息,在毕业的当年8月15日前向教委申请偿还贷款的,已偿还部分不付利息。

ƒ金秋助学。每年考上大学的贫困大学新生,由县慈善会统筹,整合民政、扶贫、教委、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民宗、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资源,对贫困户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从今年起,中国泛海集团连续5年对重庆市的建卡贫困户子女高考上本科院校的大一新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

1.县内就读的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由学校负主体责任,特别是合符资助政策的“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学校要做到资助全覆盖;学校要落实专人(或者稳定的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县外就读的贫困学生(含大学生)资助工作,由乡镇(街道)负主体责任。

3.奉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在每年3月、9月中旬,将全县所有建卡贫困户的数据台账(含新增)以电子公文的形式报送县教委实施;负责对县教委提供的拟资助建卡贫困户学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盖章,确保精准资助,杜绝漏报、重报等现象发生。

4.奉节县财政局负责资助资金的配套、拨付、监管。

5.奉节县民政局在每年3月、9月中旬,将全县所有低保户、孤儿(含困境儿童)的数据台账(含新增)以电子公文的形式报送县教委实施;负责对教委报送的受助低保学生、孤儿(含困境儿童)花名册进行身份鉴定。

6.奉节县残疾人联合会在每年3月、9月下旬,负责对教委报送的受助残疾学生花名册进行身份鉴定。

7.县教委在每年3月、9月中旬,负责将县扶贫办、县民政局提供的包含受助贫困学生的数据台账(含新增),下发到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拟定全县资助计划和资助资金分配方案,并报送县财政局;负责对资助资金的落实进行督查监管。

8.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各级各类学校的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敦促扶贫驻村工作队认真学习掌握、准确宣传上级的各种资助政策,让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认真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特别是要对资助对象的审核认定、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打印或者出具辖区内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孤儿、残疾等相关证明;负责在贫困户信息系统内及时完善相关信息。

(二)工作措施

1.县内就读学生

(1)资助对象身份确认

优先资助合符政策的“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其身份由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乡镇(街道)、学校共同确认。

‚“其他贫困生”,其身份由所在乡镇、学校、村共同进行比选确认,必须结合学生家庭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实地走访,有效识别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2)学生资助办理流程

第一步:广泛宣传资助政策(由学校、扶贫驻村工作队、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完成)。

第二步:受助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委统一制定的附件1“奉节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申请表上学生的户籍地址参考附件7“奉节县行政区划名称表”规范填写)上缴学校;“其他贫困生”必须在所属乡镇(街道)盖章后交学校(由学生或家长负责在每年3月、9月上旬完成)。

第三步:形成“奉节县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拟资助花名册”(由学校负责在每年3月、9月下旬完成)。学校按照教委下发的“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信息资料,对本校学生进行摸排、筛选、比对,形成附件2“贫困生拟资助花名册”(花名册上学生的户籍地址参考附件7“奉节县行政区划名称表”规范填写,学校名称及学校编号参考附件8“奉节县学校名称及编号”规范填写)和附件3“贫困生拟资助统计表”,学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将纸质和电子档报送县教委资助中心。

第四步:“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身份最终确认(在每年3月和9月下旬,由县教委牵头,会同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审定并加盖公章,县教委将共同审定的受助名单下发给学校)。

第五步:拟定全县资助计划,将资助计划指标分配到各学校(在每年4月和10月上旬由县教委资助中心完成)。资助计划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已确定的“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人数;第二部分是“其他贫困生”人数。“其他贫困生”的指标计划每年呈动态变化,其确定依据是当年上级拨付的资助资金总量和学校在校学生总数,按比例确定“其他贫困生”指标到学校。

第六步:受助学生名单公示(在每年4月和10月中旬由学校负责完成)。学校将最终审定的“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拟资助花名册”和“其他贫困生”名单,形成附件4“奉节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资助名册公示表”在当地乡镇及街道、村及社区、校园内外等公示栏公示5天,并公布学校举报电话,公示后若有异议且学校审查属实的,报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取消其资助资格,同时由学校通知学生本人及监护人。

第七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不同类别学生,形成资助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县财政局(由县教委资助中心在每年4月、10月下旬完成)。

第八步:资助资金拨付到校(由县财政局及时完成)。

第九步:资助资金落实(由学校负责完成)。县财政资金拨付到校15个工作日内,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以银行打卡的方式将资助资金全额发给学生或者家长,禁止拆分或者二次分配,禁止购买实物发放;将附件5“奉节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发放花名册”和附件6“奉节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发放统计表”的纸质及电子档,于资金发放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教委资助中心;将受助学生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

第十步:县教委将“奉节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发放花名册”汇总,及时报送县扶贫办,由扶贫办再下发到各乡镇备案。

(3)档案资料管理

各校在每学期结束前,按照《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奉节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奉节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节教发〔2014〕19号“第五章:资料上报及档案整理”的规定,及时归集资料(含银行打卡记录),按综合文书档案整理要求进行整理,形成专卷,以备检查审计。

2.县外贫困大学生

(1)根据县政府扶贫工作会精神,整合教育、扶贫、民政、工会、团委、妇联、统战、慈善等单位资源,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对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实现入学救助全覆盖,落实教育资助的责任主体为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同时,各乡镇(街道)要摸清辖区内贫困大学生家庭情况,协助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保障。

(2)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职业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扶办发2015149号)要求,市外高职生由县扶贫办负责资助,市内高职生由就读高校资助,相关程序按文件要求执行。

(三)督查通报

县教委要切实履行对各学校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职责,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实行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督查制度,定期检查资助资金落实情况。对于发现有问题的各级各类学校,应督促及时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县通报批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学校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贫困学生进行入户调查,精准确定贫困学生对象,按资助程序开展好资助工作,确保贫困学生资助对象无错、漏。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违规使用资助经费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是本次没有调整的内容,仍然按照原来的文件执行。本通知至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奉节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奉节县贫困生拟资助花名册

3.奉节县贫困生拟资助统计表

4.奉节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资助名册公示表

5.奉节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发放花名册

6.奉节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发放统计表

7.奉节县行政区划名称表

8.奉节县学校名称及编号表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民政局              奉节县残疾人联合会                          

  奉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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