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
关于印发《奉节县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
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教发〔2024〕4号
各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
《奉节县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奉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奉节县监察委员会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以及《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全县享受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统一组织实施采购,构建高效的校园食品安全溯源和学校大宗食材采购监管体系,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和食堂采购廉洁风险,坚决守住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两条“安全底线”,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由县政府统筹推进全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做好本行业领域相应工作。
(二)公平公正。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吸纳实力强、服务优、口碑好的企业为学校提供大宗食材配送服务。
(三)公开透明。各学校对采购食材严格验收,相关部门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材价格合理、质量安全。
三、采购种类
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大宗食材。
四、实施范围
全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
五、实施方式
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搭建奉节县享受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平台,公开征集大宗食材供货商,对学校大宗食材实行集中采购,试运行1年。
六、监督管理
在平台公布《学校食堂主要食材质量要求》,凡是不符合该要求的食材,商家不得上架销售,从源头把关大宗食材质量。加强对学校食材采购需求、采购过程、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定期对平台商家食材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结果在平台予以通报;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各学校加强市场询价,平台每天公示大型商超或农贸市场当天的食材价格,多方位监管平台食材价格,确保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
七、退出机制
建立商家平台退出机制,对入驻平台的供货商实施动态管理,凡是恶意抬高商品价格、以次充好、口碑差、受过行政处罚、出现法定事项的企业,严格按要求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平台。
八、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人为市管领导的由常务副职担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由县教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采购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县纪委监委对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进行纪律监督,严肃查处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平台食材价格进行监测和预警。
县教委牵头组织实施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工作。
县财政局对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系统功能,促进学校大宗食材采购执行便宜化,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绩效。
县农业农村委对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定全县学校营养膳食参考菜谱,对平台食材质量提出指导意见。
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把关供货商的资质,加强食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平台商家违法行为,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县教委。
各学校为大宗食材采购人,对学校大宗食材采购负主体责任,根据学校实际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大宗食材开展验收工作,严格索证索票。
(三)强化经费保障。通过县财政局统筹资金、银行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平台的建设运维,保障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