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现场核查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不收取复印件。
2.户口簿:户籍所在地为奉节县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主页、本人页、增减页须复印在1张A4纸上),或居住地为奉节县的《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毕业证: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学历信息经过认定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特别提示:(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4.普通话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个人承诺书》。现场提交已签名并上传到报名系统的纸质件原件。
6.体检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版块下载体检表(双面打印)原件1份(单项检查报告不提交)。说明:符合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合格者方能受理其申请,且仅限于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7.登记照: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规格为25mm×35mm,不大于200K,背景为白底电子照片,图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必须与《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须露耳、露眉、露颈,不准配戴任何首饰。
8.往届师范生: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且与所获学历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学校教师资格经办部门公章)。(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