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小额信贷政策变化点的衔接连续,保持过渡期内工作总体稳定,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于2021年8月6日印发了《关于过渡期小额信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知》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依据
3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21〕6号),原“扶贫小额信贷”已正式更名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原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延续基础上,对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利息补贴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小额信贷工作规范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支持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可按照执行)申请贷款金额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适当追加贷款不超过10万元。
二是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三是2023年12月31日前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县财政实行全额贴息,2024年之后发放小额信贷的贴息50%。
四是参照扶贫小额信贷设定的风险补偿比例。
五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六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专业名称解释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简称,是指各报价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LPR报价行目前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等18家银行组成,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后按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当前LPR,央行于当日9时30分公布。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