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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康乐镇横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注销你持有的奉节府农地承包权〔2010〕第CQ330602040002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调查,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如下错误。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发包方名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记载的发包方名称不一致。编号为040002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记载发包方为“奉节县康乐镇横路村2组”,发包方代表张明辉。编号为CQ330602040002号登记簿和权证记载的发包方为“奉节县康乐镇横路村4社”。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记载的承包方代表“张治华”姓名错误,实为“张治发”。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承包地地块、四至与移民生产安置时实际承包地块、四至不一致。
我委于2023年2月13日向你发出《关于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告知书》,书面告知你户在规定时间内将证书交回横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并按程序办理更正登记。现30工作日已到,你未交回该证书,也未前来办理更正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现对上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更正公告,自本公告起15个工作日到期后,将对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依法予以更正,并报请奉节县人民政府对奉节府农地承包权〔2010〕第CQ330602040002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知。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