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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奉节县委组织部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共青团奉节县委员会
奉节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奉节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奉节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奉节人社发〔2026〕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奉节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奉节县委组织部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共青团奉节县委员会
奉节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奉节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2026年4月8日
奉节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
政策措施
为精准发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效应,进一步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热情,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县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为1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3﹒补贴程序
(1)申请
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在连续参保满1年后,向县就业人才中心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1)和花名册(附件2)。
(2)审核
县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登记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渝悦·就业”应用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参保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
(3)公示
县就业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单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就业人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资料送县财政局确认。
(5)划拨
县财政局将送达确认的补贴资金划入县就业人才中心后,县就业人才中心按程序拨付给申请单位账户。
4﹒业务办理咨询
县就业人才中心 023-56551812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现以下灵活就业,并在我县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1)网络配送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2﹒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按照6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3﹒补贴程序
(1)申请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就业地(网络配送员和网约车驾驶员在参保地任一街镇)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连续就业并参保1年后,向就业登记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1次补贴;再次连续就业并参保1年后,按照上述程序再申请1次补贴,每次申请时均需填报申请表(附件3)。
(2)审核
县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登记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渝悦·就业”应用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参保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就业登记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补贴备案登记起,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及时核实申请人就业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县就业人才中心审核。
(3)公示
县就业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个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就业人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个人资料送县财政局确认。
(5)划拨。
县财政局将送达确认的补贴划入县就业人才中心后,县就业人才中心按程序拨付给申请个人账户。
4﹒业务办理咨询
县就业人才中心 023-56551812
(三)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以新参保首月或最近一次新续保首月的时间为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以最近一次就业登记的时间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在满足补贴条件后的半年内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以“渝悦·就业”应用的受理时间为准。
3﹒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且不能同时享受。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规定的灵活就业类型之间变换就业类型,不影响补贴资格。
5﹒2024年6月1日前被认定为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文件中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6月1日及之后被认定为符合本文件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已享受超过1年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再享受同种就业类型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不足1年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不足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满足本文件政策条件后,可按月享受至补贴期满。其中,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833元/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县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50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高校毕业生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
1﹒申请
小微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在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向县就业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附件4)和人员花名册(附件5)。
2﹒审核
县就业人才中心通过“渝悦·就业”应用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参保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
3﹒公示
县就业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就业人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料送县财政局确认。
5﹒划拨
县财政局将送达确认的补贴划入县就业人才中心后,县就业人才中心按程序拨付给申请企业账户。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补贴资格认定以新参保首月或最近一次新续保首月的时间为准。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当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半年内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以“渝悦·就业”应用的受理时间为准。
3﹒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6个月以上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再纳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范围。
(五)业务办理咨询
县就业人才中心 023-56551812
三、就业见习实习补贴
(一)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2﹒补贴标准及期限
(1)基本生活费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拨付见习基地;
(2)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年度审核通过人员中的留用人数÷年度审核通过人员数×100%),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留用人员差额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
(4)同一见习人员在我市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就业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际见习期不满1个月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3﹒补贴程序
(1)备案申请
用人单位通过“见习计划服务专区”进入见习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交纸质备案材料到县就业人才中心。具体申报所需材料:
①《奉节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附件6)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③《奉节县就业见习指导老师信息登记表》;(附件7)
④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加盖单位鲜章)。
用人单位类型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以及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申请备案见习基地的授权委托书。在奉节县有多个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可由总公司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负责所有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见习人员招募和补贴申报工作,需提供注明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加盖总公司单位鲜章)。
(2)备案受理
县就业人才中心通过重庆人社一体化平台,审核申请资料,对审核合格的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备案成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方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3)补贴申报
见习基地在见习人员上岗5个工作日内通过见习系统提交以下材料:1.见习协议;2.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凭证。
(4)补贴申报审核
县就业人才中心每月通过就业见习系统受理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申报,运用“数字人社”大数据核查人员资格、参与次数、社保记录、生活费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信息,结合过程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审核。
(5)补贴公示
县就业人才中心审核完成后按月在见习系统及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
(6)补贴拨付
公示结束后,县就业人才中心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函并附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送达确认的补贴划入县就业人才中心后,县就业人才中心按规定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划拨至见习基地银行专户。
(7)发放时间
基本生活费补贴以见习基地实际发放基本生活费人数实行按月划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在见习结束后划拨。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次年一季度集中一次性发放留用人员差额补贴(见习基地于次年1月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4﹒业务办理咨询
县就业人才中心 023-56551900
5﹒注意事项
(1)见习基地在见习人员上岗 5 个工作日内,须通过见习系统上传签字盖章的见习协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及保险单,提交人员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一次性购买且保险期覆盖协议见习期,不得以其他险种替代或替换参保人员。
(3)需通过指定的银行专户以批量代发方式向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重庆市主城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的基本生活费。每月基本生活费需一次性发放,最迟不超过次月。
(二)实习补贴
1﹒享受对象
通过“源梦奉节”微信小程序报名成功并参与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在校大学生。
2﹒补贴标准
实习大学生按照每人每个工作日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享受期限
补贴期限与实习期限一致,实习时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
4﹒资金来源
奉节县山东协作重庆市县级财政援助资金。
5﹒所需资料
按要求提供大学生实习实践感悟与图片收集表,并报送奉节籍在校大学生假期实习实践登记表。
6﹒经办程序
大学生通过“源梦奉节”微信小程序报名,完成实习后,实习单位统一报送奉节籍在校大学生假期实习实践登记表,由县大学生就创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拨付。
7﹒业务办理咨询
县大学生就创中心 023-56557212
四、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奉节县行政范围内实现以下灵活就业,并在奉节县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1﹒网络配送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
60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就业地(网络配送员和网约车驾驶员在参保地任一街镇)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在连续参保1年后,向就业登记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附件8)。
2﹒审核
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渝悦·就业”应用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参保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补贴备案登记起,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及时核实申请人就业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县就业人才中心审核。
3﹒公示
县就业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个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县人力社保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就业人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个人资料送县财政局确认。
5﹒划拨
县财政局将送达确认的补贴划入县就业人才中心后,县就业人才中心按程序拨付给申请个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补贴资格认定以新参保首月或最近一次新续保首月的时间为准。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规定的灵活就业类型之间变换就业类型,不影响补贴资格。
3﹒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应当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半年内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以“渝悦·就业”应用的受理时间为准。
4﹒已享受1年及以下时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本政策;超过1年时间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五)业务办理咨询
县就业人才中心 023-56551812
五、创业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享受创业生活补贴的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创业地点必须在奉节县行政区域内;
2﹒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毕业3年内的往届高校毕业生;
3﹒创业期间参加单位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并仍在参保缴费的。
(二)补贴标准
研究生1000元/人/月、大学本科生和专科生500元/人/月。
(三)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补贴时间
每年分两次申请办理,第一次在7月1日-15日申请办理,第二次在次年1月1日-15日申请办理。
(五)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提交申请补贴时间节点前连续3个月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待审);
5﹒奉节县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9)
(六)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应资料向县大学生就创中心申报和审核;
2﹒县大学生就创中心公示申请补贴对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创业生活补贴资金。
(七)业务办理咨询
县大学生就创中心 023-56557212
六、就业创业住房保障
(一)青年人才驿站
1﹒申请条件
青年人才驿站服务对象为来奉节就业创业的青年,原则上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员须为入住本人,不得由他人替代申请,申请后不得由他人入住;
(2)申请人员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员须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毕业5年内的往届生,毕业当年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籍学历证明;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5)遵守青年人才驿站各项规章制度。
2﹒申请入住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青春奉节”微信公众号、重庆人才工作网登陆重庆市青年人才驿站平台,登记入住时间,选择入住站点,详细阅读《申请入住须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入住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来奉节就业或创业的佐证资料)。
(2)资格审核
管理员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员可凭身份证入住;如未通过,则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住
收到申请成功信息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在申请入住当天12:00—22:00到所申请的青年人才驿站按程序办理入住手续。无故逾时未报到的,取消入住资格。
(4)入住时间
首次来奉节求职的高校毕业生, 可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最长不超过14天。到达期限后,青年人才驿站按酒店住宿程序办理退房手续。申请人如需延长入住时间,需重新按程序进行网上申请及资格审核,同一申请人累计最长入住时间不超过30天。
(5)业务办理咨询
共青团奉节县委员会 023-81768592
(二)创业安家补贴
1﹒补贴对象
享受安家补贴的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在奉节县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
(2)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毕业5年内的往届高校毕业生;
(3)在我县参加单位社会保险且缴费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并仍在参保缴费的。
2﹒补贴标准
研究生1500元/人/月、大学本科生和专科生1000元/人/月。
3﹒补贴期限及最高限额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4﹒申请补贴时间
每季度末申请
5﹒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缴费凭证(如属于牵头领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奉节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10)
6﹒申请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应资料向县住房城乡建委申报、初审;
(2)县大学生就创中心审核、县委组织部复核;
(3)县住房城乡建委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报县财政局拨付安家补贴到享受政策人员。
7﹒业务办理咨询
县住房城乡建委住房保障中心 023-56604891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
(一)创业担保贷
1﹒申请对象
(1)个人贷款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六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创业项目位于县内且真实有效;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对其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
以小微企业名义申请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①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职工签订 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在重庆市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重庆市内且存续;
④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同一市场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
2﹒贷款额度、利率、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60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55万元/人、合计上限为600万元;贷款利率由借款人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s,LPR以合同签订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按期还款、信誉良好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县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4﹒贴息流程
经办银行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并抄送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县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之后,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银行账户并通知借款人。
5﹒申报材料
借款人下载“渝快办”并实名注册后线上申请,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资料。
6﹒申报程序
借款人通过“渝快办”进行贷款申请,由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经办银行、经办担保机构提交申请。经办银行、经办担保机构收到申请后,开展贷前审查,对符合相关贷款和担保(抵押)条件的,与其签订贷款和担保合同。
7﹒业务办理咨询
县就业人才中心 023-56521729
(二)夔州青创贷
1﹒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高校毕业生“夔州青创贷”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按《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夔州青创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6〕4号)和相关业务协议执行。
2﹒申报程序。借款人向县大学生就创中心递交借款资格申请,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经办银行、经办担保机构提交申请。经办银行、经办担保机构收到申请后,开展贷前审查,对符合相关贷款条件的与其签订贷款和担保合同。
3﹒业务办理咨询。
县大学生就创中心 023-56557212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奉节县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以申报时间计算,申报时仍然存续),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且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申报资料
1﹒《奉节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四)申报程序
1﹒申请
线上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申请人实名登录“渝快办”申报。
2﹒审核
申请资料由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经县大学生就创中心复核并审批。初审、复核可采取系统批量比对、集中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重点审查相关资料、实际经营和带动就业状况的真实性(其中实地调查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
3﹒公示
县大学生就创中心审批通过后,在县政府网站和办公地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经县大学生就创中心审批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大学生就创中心按规定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5﹒业务办理咨询
县大学生就创中心 023-56557212
九、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享受开业补贴的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创业地点必须在奉节县行政区域内;
2﹒5年内高校毕业生;
3﹒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经营3个月以上;
4﹒带动1人以上就业。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2000元/户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三)申请补贴时间
每年分两次申请办理,第一次在7月1日-15日申请办理,第二次在次年1月1日-15日申请办理。
(四)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奉节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
5﹒带动1人以上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五)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并报送县大学生就创中心审核。
2﹒审核
县大学生就创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审核两次,第一次审核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31日,第二次审核时间为次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3﹒公示
县大学生就创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单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大学生就创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
5﹒划拨
县人力社保局将审核确认的补贴资金划入县大学生就创中心,县大学生就创中心按程序拨付给申请单位账户或创业主体法人。
(六)业务办理咨询
县大学生就创中心 023-56557212
十、创业培训补贴
(一)培训项目及对象
1.产生你的企业想法(以下简称GYB)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
2.创办你的企业(以下简称SYB)培训:高校毕业生;
3.改善你的企业(以下简称IYB)培训:创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网络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
5.求职能力实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创业培训中,GYB培训24课时,补贴标准400元/人;SYB培训80课时,补贴标准1500元/人(其中,已参加GYB培训或已创业的,可培训56课时,补贴标准1100元/人);IYB培训56课时,补贴标准15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56课时,补贴标准1300元/人。
2﹒创业培训后实现新就业创业的(单位参保或就业登记),按补贴标准110%给予培训补贴,未就业创业的,按补贴标准90%补贴,参训时已就业的,按补贴标准100%补贴,相关补贴资金拨付学员个人或培训机构。
3﹒身份为脱贫人口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不含企业职工、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校学生等),在线下培训期间,按照17元每人每课时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180课时,与失业保险待遇不同时享受。
(三)补贴程序
1﹒申请
培训机构向县就业人才中心提交开班申请,培训完成且参训学员评价合格后,培训机构向县就业人才中心提交补贴申请。
2﹒审核
县就业人才中心审核申请资料。
3﹒公示
县就业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人员、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就业人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资料送县财政局确认。
5﹒划拨
县财政局将送达确认的补贴划入县就业人才中心后,县就业人才中心按程序拨付给申请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
(四)业务办理咨询
县就业人才中心 023-56553909
十一、大学生电商创业街场租补贴
(一)补贴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离校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入驻要求
新质生产力、现代产业、生产型服务业,不限制创业方式,但必须由本人经营使用,经营地址需与注册地址一致,且在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入驻企业需保持正常的经营状态,有稳定的业务收入和人员配置,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街的管理规定。
(三)申报资料
1﹒基本材料
需提供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证明其身份和学历背景。
2﹒市场主体证明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和行业许可证,以证明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资格。
3.场地租赁材料
租赁场地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支付凭证,如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等,用于核实租金缴纳情况和租赁期限。
4﹒经营情况材料
提供市场主体的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记录等,以证明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运营效益。
(四)申报流程
场租补贴一般按年度进行拨付,先缴后补,即企业需先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金标准参照第三方评估价格),待审核通过后再获得相应的补贴。
1﹒提交申请
高校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白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交奉节县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电商创业街)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3)及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初审
重庆白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收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高校毕业生身份、市场主体是否入驻创业街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基本条件。
3﹒复审
县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重庆白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单位组成的复审小组对申请材料和实地考察结果进行综合复审。复审主要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对企业的资质、经营状况、租金缴纳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确定是否给予补贴以及补贴的具体金额。
4﹒公示
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将在奉节县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电商创业街)的公示栏和奉节智慧就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在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进入资金拨付环节。
5﹒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后,重庆白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将根据复审结果和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市场主体的账户。
(五)业务办理咨询
重庆白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5320215821
十二、畅游奉节服务
(一)办理畅游奉节卡的对象
毕业五年以内并在奉节县行政区域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实行畅游奉节卡的景区景点
白帝城·瞿塘峡景区、三峡之巅景区、龙桥河景区等重庆赤甲集团所辖国有景区。仅用于门票,不能乘坐瞿塘峡深度游船、三峡之巅景区观光车及索道、龙桥河景区魔毯项目等。
(三)畅游奉节卡办理须知
1﹒申请人将填报好的《畅游奉节卡办理人信息申请表》(附件14)本人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奉节县办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到重庆赤甲集团326办公室初审。联系人:彭文峰,联系电话:18996669893(微信同号)。
2﹒将初审通过后的资料提交到重庆白帝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营销专班办公室办理。联系人:吴燕,联系电话:13668410211(微信同号)。
3﹒每个创业主体限办理1张(每张10次),禁止转让和售卖。
本《政策措施》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涉及《政策措施》申请人(单位)所需的有关社保证明、缴费凭证、工商营业执照由经办机构通过主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奉节人社发〔2024〕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奉节县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奉节县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奉节县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奉节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5﹒奉节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6﹒奉节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
7﹒奉节县就业见习指导老师信息登记表
8﹒奉节县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9﹒奉节县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10﹒奉节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安家补贴申请表
11﹒奉节县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表
12﹒奉节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
13﹒奉节县大学生电商创业街场租补贴申请表
14﹒畅游奉节卡办理人信息申请表
附件1
奉节县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申请补贴人数 及金额 |
共人,元 | |||
|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盖章:本单位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盖章: 年月日 | ||||
|
备注 |
||||
附件2
奉节县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
序号 |
姓名 |
联系 电话 |
身份证 号码 |
毕业学校 |
所学 专业 |
毕业 时间 |
学历 |
毕业证号 |
补贴时段 |
备注 | |
|
起始年月 |
终止年月 |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附件3
奉节县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
学历 |
毕业时间 |
|||
|
毕业证号 |
联系电话 |
|||
|
常住地址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申请补贴时段 |
年月到年月 | |||
|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签名:本人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 ||||
|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 创业服务 机构意见 |
盖章: | |||
|
备注 |
||||
填表说明: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凭证:
1.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
2.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3.网约车驾驶员提供从业资格证、车辆运输证和补贴时段出行服务记录;
4.网络配送员提供补贴时段配送服务记录
附件4
奉节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申请补贴人数 |
申请补贴金额 |
||
|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盖章: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隐瞒或虚构造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盖章: | |||
|
备注 |
|||
附件5
奉节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
序号 |
姓名 |
联系 电话 |
身份证 号码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备注 | |||||
|
毕业 学校 |
所学 专业 |
毕业 时间 |
学历 |
毕业 证号 |
人员 类别 |
人员类别证件号 | |||||
|
1 |
|||||||||||
|
2 |
|||||||||||
|
3 |
|||||||||||
|
4 |
|||||||||||
附件6
奉节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
备案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
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
|
营业执照/ 法人证书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
员工人数 |
||||
|
备案类别 |
□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社区 □其他组织 | |||||
|
法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传真电话 |
|||
|
座机 |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传真电话 |
|||
|
座机 |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
公司网址 |
|
|||||
|
见习招聘计划 | ||||||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招聘人数 | ||
|
单位简介 |
||||||
|
单位声明 |
本单位保证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人(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 |||||
|
备案受理 情况 |
□备案材料检查不合格未受理,已反馈申请单位。 □备案材料检查合格已受理,公示期有异议,已将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备案材料检查合格已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年月日备案成为区/县/自治县号就业见习基地。 经办人(签章):年月日 | |||||
|
申请条件 |
(一)符合重庆市经济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功能定位,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要求; (二)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设施,可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通过就业见习系统提交见习岗位招募信息,公开公平接收见习人员; (三)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带教制度和评估制度,有较强的带教师资力量。每名带教老师最多同时带教3名见习人员。 | |||||
|
备注 |
申请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表格(加盖单位鲜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就业见习指导老师信息登记表; 4.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加盖单位鲜章); 5.用人单位类型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以及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申请备案见习基地的授权委托书。在奉节县有多个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可由总公司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负责所有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见习人员招募和补贴申报工作,需提供注明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加盖总公司单位鲜章)。 | |||||
附件7
奉节县就业见习指导老师信息登记表
备案单位(公章):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职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参加工作时间 |
表彰奖励 |
附件8
奉节县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
学历 |
毕业时间 |
|||
|
毕业证号 |
联系电话 |
|||
|
常住地址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签名:本人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 ||||
|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 创业服务 机构意见 |
盖章: | |||
|
备注 |
||||
填表说明:
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凭证:
1.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
2.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3.网约车驾驶员提供从业资格证、车辆运输证和补贴时段出行服务记录;
4.网络配送员提供补贴时段配送服务记录。
附件9
奉节县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
身份证号 |
全日制学历 |
|||||
|
毕业时间 |
||||||
|
工作单位 |
社会保险缴费时间 |
自 年 月- 年 月 (共 月) | ||||
|
申请创业生活补贴(月、元): | ||||||
|
自 年 月- 年月(共 月) |
月标准 |
申领金额 |
||||
|
县大学生就创中心意见 | ||||||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0
奉节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安家补贴申请表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
身份证号 |
全日制学历 |
|||||
|
毕业时间 |
||||||
|
工作单位 |
社会保险缴费时间 |
自 年 月- 年 月 (共 月) | ||||
|
申请安家补贴(月、元) | ||||||
|
自 年 月- 年月(共 月) |
月标准 |
申领金额 |
||||
|
县住房城乡建委初审意见 |
县大学生就创中心审核意见 | |||||
|
(公章) |
(公章)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县委组织部复核意见 |
县财政局资金落实意见 | |||||
|
(公章) |
(公章)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件11
奉节县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表
|
单位名称 |
所属行业类别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数 |
|||
|
年产值 |
万元 |
纳税额度 |
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类别 |
|||
|
企业简介 |
||||
|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事项及提供的申报材料属实,无违法乱纪行为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 ||||
|
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县大学生就创中心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
县人力社保局 |
(盖章) 年月日 | |||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参照文件内身份类别填写。农村自主创业者指具有农村户籍的创业人员。
附件12
奉节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
身份证号 |
全日制学历 |
||||
|
毕业时间 |
|||||
|
营业执照办理时间 |
经营范围 |
||||
|
申请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金额(月、元) | |||||
|
县大学生就创中心审核意见 | |||||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 |||||
附件13
奉节县大学生电商创业街场租补贴申请表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
年龄 |
文化程度 |
手机号码 |
|||||||||
|
人员类别 |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 | ||||||||||
|
院校名称 (中文名称) |
毕业证号 |
毕业时间 |
|||||||||
|
创办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 |
||||||||||
|
企业地址 |
企业所属行政区划 |
||||||||||
|
企业类型 |
在职职工人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申请受理地点 |
||||||||||
|
营业执照 注册日期 |
所属行业 |
||||||||||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核定补金额(元) |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
|
初审单位受理意见 签 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复审单位审批意见 签 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4
畅游奉节卡办理人信息申请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
营业执照名称 |
营业执照号 |
|||
|
常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签名:本人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 ||||
|
资料初审 |
部门意见分管领导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