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县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19

重庆市奉节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部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35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要求和部署,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全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我县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2021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附件1中所列时间为高评委收取材料的时间,各单位须在各高评委收取申报材料结束前7日内向县职改办提出申请

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系列中、初级和中职教育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21〕35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部分高评委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高评委详见附件1),网报程序原则上应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可根据网报需要做细节调整,具体以相应网报系统的设置为准。其中,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组建的高评委,分别使用各自专项网报系统,系统开放时间及网报端口由相应高评委组建单位另行通知;其他使用全市统一网报系统的高评委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自主评审、授权评审的单位,按所在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不严格受限于以下程序。

所有系列的中初级职称申报都采取纸质件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存放在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或档案存放在重庆市外且在我县单位工作的,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查后,送县职改办复审、集中公示、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申报人的单位必须与社保缴费单位相同。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的合同制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按照非公单位人员的程序推荐上报。

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4)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县职改办审查同意。

(5)我县除组建了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工程技术序列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外,未组建其他专业序列职称评审委员会;需申报评审其他专业序列职称者,按规定程序申请及审查,并于2021年11月12日前送县职改办审核,由县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送相应评会评审,无《委托评审函》参加职称评审的,县职改办不予认可。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

相关人员、单位必须正确区别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申报条件为基本门槛,评审条件为评委评价参考条件,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推荐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所申报职称系列或专业的申报条件中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临床量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违规,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以及推荐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6)、《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7);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报送到使用全市网报系统的高评委的纸质材料,仅提供以上第(1)项(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附件6、7仅供参考),其他材料均在系统中上传。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得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8),送县职改办。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负责全县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

县职改办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部门;呈报单位意见栏无县职改办签章且通过评委会评审的,县职改办不予认可其评审结果。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9)、《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0)。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利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县职改办同步公示,中初级人员名单由县职改办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栏目下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报县职改办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二)各级审核部门

单位推荐和部门审核审查要强化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评委会组建部门

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评委会组建单位发现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

(四)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35号)进行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或新条件中有“破四唯”、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论文申报限制,其他业绩条件原则上按照我市现行条件执行。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我市新增评审正高级职称但尚未印发全市申报评审条件的(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推广研究员正高级统计师),以国家已印发的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标准条件为申报依据。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严格实行首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验;

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查验。

(四)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规定执行。员级升助理级、助理级升中级、中级升副高级、副高级升正高级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时间应分别达到80学时(或规定学分)、80学时、90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至少应达到20学时。

(五)申报人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六)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岗位倾斜政策可以根据自愿推迟到明年享受,但总共仅享受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发明电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

(八)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精神,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具体申报事宜,参见当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通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符合疫情防控一线或正常晋升职称条件的,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申报,从不同通道申报评审职称,岗位倾斜政策每人累计仅限享受一次。

(九)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十)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十一)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下半年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下半年的正常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渝委办发〔2012〕30号)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十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三)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执行;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十四)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重庆市奉节县职改办联系人:黄小洪,联系电话:56515008,

    地址:奉节县永安街道县政路38号(老县委)609办公室。

附件:1.2021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中职教师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

      3.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4.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5.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7.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8.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9.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10.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

      11.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重庆市奉节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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