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57Y/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奉节司发〔2025〕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20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奉节县司法局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 全周期衔接机制的通知


   奉节县司法局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

全周期衔接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推动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全周期衔接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厘清审查主体

(一)合法性审查主体。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起草单位初审后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本单位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县市场监管局审查,由县市场监管局出具审查意见;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明确审查对象

全县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

三、建立全周期衔接机制

(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前置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前置程序,县司法局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发现起草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退回补正,确保“应审尽审”。

(二)建立备案审查整改机制。提请县人大、市政府备案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退回起草单位按要求整改完善后报送备案;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提请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退回制定机关按要求整改完善后报送备案。

(三)建立监督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和抽查中发现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及时督促和指导制定机关整改;县司法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时发现存在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及时督促起草单位进行修改完善或者废止。

(四)建立沟通直通车机制。一是县司法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协助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定期通过座谈会、电话、渝快政等形式通报在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交流审查经验和方法,共同促进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业务能力的提升。二是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加强与制定机关(起草单位)的协调,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一对一反馈,政策一对一指导、疑难一对一解答,实现问题直通、反馈直通、信息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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