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
为做好“国庆”节前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县司法局永安(鱼复)司法所以社区矫正对象提交思想汇报材料为契机,逐一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了解他们的家庭、工作、生活、社会交往等情况,对矫正对象因家庭原因、身患疾病、工作生活困难等情况出现心理矛盾,思想不稳定等状况,工作人员不仅耐心仔细做心理疏导工作,也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单位对这类特殊社区矫正对象给予困难帮扶。
该项活动的开展,意在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以关心关爱、困难帮扶方式促监督管理,增强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思想认识,帮助他们提高热爱生活、热爱家庭、热爱社会的信心和决心,从而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2周年献礼。(供稿人 杨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