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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城市环境空气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监测项目分别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值分别是32微克/立方米、22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和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分别为124微克/立方米、0.9毫克/立方米。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356天,达标率97.3%。
二、地表水质量
2024年对我县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朱衣河、梅溪河、草堂河、大溪河)、二级支流(车家坝河、花园河)开展了水质监测,共布设27个水质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表明:2024年长江奉节段及其次级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质量
2024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青莲溪水库、黄井水库)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7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声环境质量
2024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是“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是“好”, 1类、2类、3类、4a类功能区各监测点位夜间小时达标率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