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入驻奉节县“互联网+”众创空间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通知
日期:2017-12-15

奉节县商务局

关于申请入驻奉节县“互联网+”众创空间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通知

奉节商务发〔201752

各有关企业: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奉节县人民政府在奉节县西部新区胡家社区2组安置房1、2、3号楼建立了“互联网+”众创空间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旨在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即将面向社会开放,公开招商选取企业入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驻对象

申请入驻企业为从事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旅游文创、科技创新和配套服务企业,且符合众创空间整体规划和布局。

二、入驻条件

(一)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电商企业或配套服务企业在奉节设立的子公司。

(二)在奉节县登记注册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旅游文创、科技创新和配套服务企业。

(三)从事奉节脐橙等农特产品批发、零售的,愿意投入各项资源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

三、入驻原则

自愿申请,择优选取;自主经营,服从管理;自担费用,房租补助。

四、入驻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时向众创空间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奉节县互联网+众创空间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员工花名册(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阐明入驻意愿、理由和意向面积,仓储等其他需求备注说明。

(二)申请受理。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资料初审后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确定。

(三)办理入驻。入驻企业与众创空间办公室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入驻承诺书,办理好水电、网络、押金等手续后即可入驻。

五、其他事宜

(一)申请时间。申请入驻企业于2017年12月28日前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地点。奉节县永安街道县政路88号奉节县商务局321办公室。

(三)工作联系。联系人:黄班;联系电话:18725818173。

 

附件:1. 奉节县互联网+众创空间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

          2.奉节县互联网+众创空间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奉节县商务局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1

奉节县“互联网+”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职工总人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营业执照号

信用等级

企业性质

行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主要经营范围

 

 

 

企业获得的荣誉

(近三年)

 

 

 

企业2016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企业总收入(万元)

 

利润

(万元)

 

税金

(万元)

 

企业股东构成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股份比例

 

 

 

 

 

 

 

 

 

 

 

 

 

 

 

 

 

 

二、入驻申请情况

办公面积(平方米)

 

仓储面积(平方米)

 

企业声明:

本企业自愿申请入驻奉节县“互联网+”众创空间,自主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统一管理,自行缴纳房租、水电、网络等费用,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如有漏报、失实或欺诈等,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提供材料

(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1、入驻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员工花名册(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入驻审核情况

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四、入驻手续办理情况

房屋租用协议签订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押金缴纳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奉节县“互联网+”众创空间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互联网+”众创空间建设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2017〕126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2017〕148号)等有关文件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众创空间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众创空间)位于奉节县西部新区胡家社区2组安置房1、2、3号楼。以互联网+为重点培育方向,以搭建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为目标,致力于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运营机制。由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导众创空间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开招标企业对互联网+众创空间进行日常运营管理组织成立互联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众创空间办公室)。

(二)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三)负责企业入驻、企业培育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对运营企业进行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

(五)负责审核入驻企业场地租金补助申请并按要求落实拨付补助资金。

(六)负责落实政府确定的其他财政奖励、补助、扶持资金。

第五条  运营企业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筹规划众创空间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负责众创空间公共设施设备、日常后勤事务管理。

(二)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指导、规范农村电商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

(三)负责办理企业入驻相关工作,对入驻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指导、考核和评价。

(四)负责入驻企业提供网上开店、推广、运营、培训、孵化、咨询等服务;策划、组织电子商务竞赛、电子商务沙龙等活动;挖掘、整理、包装一批具有地方特色、适合在网上营销的网货和服务品牌。

第三章  入驻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  申请入驻企业为从事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旅游文创、科技创新服务商和配套服务企业

第七条  入驻程序

(一)自愿申请。入驻企业申请时向众创空间办公室提交《奉节县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员工花名册、法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申请受理。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资料初审后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确定。

(三)办理入驻。入驻企业与众创空间办公室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入驻承诺书,办理好水电、网络、押金等手续后即可入驻。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经营管理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企业在众创空间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水电、网络等费用。

(三)遵守互联网+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

(五)众创空间办公室针对企业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对其进行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第九条  场地管理 

(一)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的运作,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他用途。

(二)入驻企业举办活动需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三)入驻企业遵守众创空间办公室的其它管理规定。 

第十条  安全管理

(一)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经营范围、场地、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

(二)企业必须严格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做好日常办公中的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三)企业离开众创空间时,必须锁门关窗,关闭电源,众创空间内除值班保安人员外严禁留宿。

(四)企业成员发现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众创空间办公室报告。 

(五)企业必须遵守众创空间属地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退出管理

(一)合同期满退出。企业在协议期限届满,不再续租的,到众创空间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可自愿退出。

(二)主动申请退出。企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的,须提前30日向众创空间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退出。

(三)勒令企业退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众创空间办公室可单方终止合同,勒令其退出众创空间。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2.登记与实际经营者不符的;

3.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 

4.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5.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6.不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影响正常秩序的;

7.不按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的。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对入驻企业前三年房租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奉节府办〔2017〕126号文件执行,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基础装修、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等办公条件。

第十四条  指导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协助企业争取国家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奉节县商务局办公室                     2017121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