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季度行政处罚公示 |
序号 |
专业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行结果 |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 |
1 |
医疗卫生 |
彭方元 |
重庆市奉节县甲高镇龙山9组1号 |
无 |
无 |
彭方元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案
|
彭方元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
奉卫医罚〔2025〕1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5/2/3 |
完全履行 |
10000 |
2 |
医疗卫生 |
张书超 |
重庆市奉节县汾河镇落阳村3组85号 |
无 |
无 |
张书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案
|
张书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
奉卫医罚〔2025〕2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5/2/3 |
完全履行 |
10000 |
3 |
医疗卫生 |
周晓辉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花墙街200号1单元4-1 |
无 |
无 |
周晓辉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案
|
周晓辉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
奉卫医罚〔2025〕3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5/2/3 |
执行中 |
0 |
4 |
医疗卫生 |
罗杨 |
重庆市奉节县羊市镇万兴村2组10号附1号 |
无 |
无 |
罗杨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案
|
罗杨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
奉卫医罚〔2025〕4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5/2/3 |
完全履行 |
10000 |
5 |
医疗卫生 |
万德林 |
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诗城中路253号1单元5-3 |
无 |
无 |
万德林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案
|
万德林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
奉卫医罚〔2025〕5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5/2/3 |
完全履行 |
10000 |
6 |
医疗卫生 |
张祖清 |
奉节县平安乡文昌村22组3号 |
无 |
无 |
张祖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案
|
张祖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
奉卫医罚〔2025〕6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5/2/3 |
完全履行 |
10000 |
7 |
医疗卫生 |
胡世堂 |
奉节县康乐镇七星村8组31号 |
无 |
无 |
胡世堂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案
|
胡世堂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
奉卫医罚〔2025〕7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5/2/3 |
完全履行 |
10000 |
8 |
传染病防治 |
奉节县健桥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奉节县鱼复街道诗城路401号 |
郑宏 |
91500236MA619M2R15 |
奉节县健桥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 |
奉节县健桥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奉卫传罚〔2025〕1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5/2/28 |
完全履行 |
0 |
9 |
放射诊疗 |
重庆欧菲雅创美口腔诊所连锁有限公司奉节夔州西路诊所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夔州西路1号附103号1-13 |
周鹏 |
91500236MABW7XHX2G |
重庆欧菲雅创美口腔诊所连锁有限公司奉节夔州西路诊所《放射诊疗许可证》未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案 |
重庆欧菲雅创美口腔诊所连锁有限公司奉节夔州西路诊所《放射诊疗许可证》未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奉卫放罚〔2025〕1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4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025/2/3 |
完全履行 |
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