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309B/2020-00095
[ 发文字号 ]
奉节卫发〔2020〕13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奉节卫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各卫生健康单位,有关助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四川省射洪县、河北省琢鹿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倒卖出生医学证明事件的通报》(国卫发明电〔201928号)、《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做好2018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渝妇幼院行〔2018284号)、《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应知应会知识要点的通知》(2018187号)等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县卫生健康委明确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奉节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职能职责。

(一)县妇幼保健院管理职责。县妇幼保健院是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发放、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证件补发及核查证件真伪等具体事务。县妇幼保健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是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发放、签发等服务流程,实行双人双锁三铁和证、章分离管理,明确岗位到在岗在编人员。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县《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督导1次,并形成书面督导情况报委公共卫生科。

(二)助产机构签发职责。各助产单位负责院内分娩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本机构已签证件的换发以及补发时的原始资料提供;已取消助产资质的机构负责提供本机构历史签发证件补发、换发时的原始资料。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是本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服务流程,实行双人双锁三铁和章、证分离管理,明确岗位到在岗在编人员(正式人员)。每季度组织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专项自查1次,并形成书面自查情况报县妇幼保健院。

(三)综合监管职责。县卫生健康委将《出生医学证明》监管作为重点工作,强化综合监管。委托公共卫生科、行政审批科、医政医管科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等科室(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加强培训,规范服务

县妇幼保健院定期组织全县《出生医学证明》专题培训,加强培训政策法规及签发流程,培训对象覆盖各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长、印章管理人员、签发人员及妇产科、医务科工作人员,并在培训后进行培训效果测试。各助产机构要组织全院学习,对全院职工进行医德医风及法制教育。

三、明确权限,规范管理

(一)严格签发权限。各助产机构应做好7天内预录入工作,保障7天内预录入率达98%;超过分娩后3个月未进行预录入的,签发时应复印病历首页、分娩记录或手术记录页、新生儿记录页作为机构内分娩佐证材料(病历复印件需批注:与原件相符、复印者姓名及时间,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严禁签发其他机构出生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6号)规定,医疗机构外签发时,应根据亲子关系声明及亲子鉴定报告签发证件,不得另要求家属提供居民(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婴儿基本信息的证明。

(二)严格换发权限。换发仅限于本机构签发的证件,换发时如原证件父母身份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信息)与现父母身份信息不一致,必须凭具有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材料进行换发;如原证分娩信息与病历不一致的,以病历为准进行换发(该病历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如遇《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须凭户籍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办理变更。在没有相关佐证材料情况下不可随意更改儿童姓名、性别及出生日期。

(三)严格补发权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到原签发机构复印首次签发表及存根(首次签发机构应在复印前核实首次签发表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信息是否正确,如信息准确无误后由单位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补发。

四、广泛宣传,便民服务

各单位,特别是《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管理机构要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宣传告知工作,在产科门诊、产科病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等明显位置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签发要求和工作时间等,方便群众办事。

五、完善制度,认真审核

(一)实行上岗考核合格证管理制度。各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人员要经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奉节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办证。人员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严谨细心。在更换人员后1天内报县妇幼保健院、委公共卫生科备案。

(二)实行公卫临床双签字制度。签发人员应当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仔细查验父母双方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依据出院记录和《首次签发登记表》规范签发,其中,打印的出院记录要求妇产科接产医生、助产士、护士长及医务科长、住院医师同时签字并加盖业务章。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除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外,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条件(如生育服务证、住院结账证明、结婚证、社会抚养费缴费收据等)。

(三)严格实行办证时间节点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只适用于19961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1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签发,如遇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四)严格实行第三方姓氏办理制度。新生儿原则上应随父姓或者母姓,如取第三方姓氏,需满足相关条件,应积极联系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科,在确认资料齐全且派出所认可的情况下,满足下列三中情形之一可予办理:

1.选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姓氏,且通过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法定证明材料能确定血亲关系的;

2.选取抚养人、抱养人姓氏,且有民政部门法定收养或抱养手续的;

3.已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咨询,确定可以上户,且具有户籍机关相关证明的。

(五)严格实行专人、证章分开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的申领、入库、领发、签发、换发、补发、废证管理、印章管理、网络管理等工作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职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和专用印章应分别由专人管理,审核人员在确认《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六)严格实行档案管理及保管制度。《出生医学证明》保管设施应当符合三铁两锁(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和保险柜)及防水、防火、防潮和防盗要求,发现《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时应当立即封锁现场,将情况逐级上报备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台账,记录证件流向,定期核查领取数、发放数、废证数和库存数,做到底清账明,所有纸质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进行分类、整理、组卷、归档,编写案卷目录(见附件1),并永久保存。

(七)严格执行顺序配发免费办理制度。各助产机构必须按号码顺序配发、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不得跳号。《出生医学证明》是免费办理,各签发单位不得私自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明确要求,强化管理

(一)换发与补发过程中,若因原签发机构保管不善致使病历或签发存根遗失,由该机构自行负责做好解释及后续处理工作,并指导签发对象凭借亲子鉴定报告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签发。

(二)已经取消助产资质的机构,若有急产在本机构分娩处理的情况,应告知群众凭借亲子鉴定报告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机构外首次签发。

(三)已经取消助产资质的机构需要补、换发时,应积极为群众查找签发存根复印件或病历复印件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告知群众所需办证资料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补、换发证件,不得无故推诿导致群众来回跑路。

(四)严格落实废证管理要求,签发时做到认真仔细,作废证件前向县妇幼保健院报告。废证率超过1%的签发机构要向县卫健委作出书面解释并限期整改。

(五)《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用字,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使用规范汉字,所有日期均按照公历填写。

(六)因母亲下落不明、严重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提供母亲有效信息而又急需《出生医学证明》的,由监护人凭具有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或声明)在县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同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七、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一)开展定期自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开展培训和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医务人员法治意识。机构内部要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签发和日常管理等各环节,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排查风险,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自纠整改,强化规范管理。

(二)开展定期督查。县妇幼保健院和各签发机构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空白证件申领和保存、证章管理、签发管理、废证管理等环节,查看证件保管设施是否符合三铁两锁规定,签发流程是否落实证章分离要求。查阅台账,核查申领当事人名单及信息,回访相关当事人,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真实性。

(三)全面整改落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观念,切实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要严把信息录入、信息审核、证件签出、选人用人等重要关口,确保依法依规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倒卖、转让、擅自出借《出生医学证明》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擅自跨机构、跨辖区借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一旦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严格结果运用。县妇幼保健院应加强督导监管,对妇产科住院查房情况、出入院情况、《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档案、签发流程进行每季度至少1次的专项督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复核整改效果,督导监管记录和整改效果与单位年度妇幼健康目标考核严格挂钩。

(五)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签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印章管理人员、签发人员及其它科室相关人员要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层层监督,切实把控好每一个签发环节,并签订《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附件2),统一交由县妇幼保健院存档保管。对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的,由申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伪造住院病历,提供虚假首次签发表骗取《出生医学证明》的,由伪造病历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发单位应收缴并注销伪造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并书面通知新生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六)依法从重惩处。违法违规事件一旦发生,经纪检部门组织调查确认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并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发生一例、处理一例,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卷内目录

2.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0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0日印发

附件1

《出生医学证明》卷内目录

编号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新生儿姓名

备注

1

FJQFY-2009001-CSZM-10-1

C000000000


2

FJQFY-2009001-CSZM-10-2

C000000001

刘莉莉


3

FJQFY-2009001-CSZM-10-3

C000000002


4

FJQFY-2009001-CSZM-10-4

C000000003


5

XXXXX

XXXX

XXX


6

XXXXX

XXXX

XXX


7

XXXXX

XXX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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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

XXX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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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

XXX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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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

XXX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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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文书,对保护新生儿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本人承诺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过程中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并终身承担相应责任。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管理规定。

2.秉持守法、敬业、诚信的职业精神,尽职尽责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各项管理和签发工作。

3.拒绝和抵制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转卖、签发虚假内容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

4.对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应予保密。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承诺人本人留存,一份由承诺人所在机构备案,一份由县妇幼保健院存档。

承诺人:

  构:

  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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