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309B/2018-000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日期 ]
2018-02-07
奉节县3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以辖区居民和农村社区、家庭、学校等场所为服务对象,主要提供计划免疫、妇女及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慢病康复管理(高血压、糖尿病)、健康检查及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传染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基本公共卫生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切实保障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协同做好村级医疗机构的行政职能管理与业务培训、信息收集等综合管理服务。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公共卫生服务: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农村卫生诊断、疫情报告和监测,及时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承担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 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对本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3、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中医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提供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4、综合管理服务:协助乡镇政府制订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对村医和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协助做好相应的在医疗服务和补偿结算等工作;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

5、承办县卫生计生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全县32个乡镇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乡镇卫生院2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80.09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0.0918万元,比2017年增加 504.8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0.0918万元,比2017年增加504.813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增加等,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补助。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乡镇卫生院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乡镇卫生院2018年 “三公”经费未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乡镇卫生院运行经费未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无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3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流动资产为24602.61万元、其中房屋及专用设备、办公设施等23403.7万元,在建工程1198.91万元。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无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志成,联系电话:138962268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